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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案例(2)

http://gongyi.sina.com.cn  2008年11月28日16:44  公益时报

  案例二 重庆

  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了一起以诱骗学生为主的“欧丽曼”传销案件。

  经查,2003年10月以来,只有初中文化的河南农民秦永军在广西说服正在西安某高校就读的辛某某、唐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后,辛的同班女友赵某某也在男友鼓动下加入进来。4人带领30余名“组员”将传销网络从广西迁到重庆渝北区、合川市、巴南区,以“三无”产品“欧丽曼”化妆品为媒介,组成了“欧丽曼”传销团队。随后 ,他们在重庆市渝北区打着所谓“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邀人入伙,再通过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发展下线,形成多层次传销网络。主要聚集在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龙溪街道和双凤桥街道等地的民房内,生活条件十分窘迫。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分别来自湖北、河南、江西、山东、云南、四川、河北等地院校。在传销组织的控制下,有的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线”的要求发展人员;有的明知违法,为挽回损失,仍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为了生存,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与渝北区委、区政府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成立了渝北区集中整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商、公安、教委、街道办事处、民政等部门联手开展行动。

  根据举报,工商、公安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了位于渝北区龙昌街的一个传销“欧丽曼”传销窝点,解救出53名参与传销的湖北院校学生,并联系在渝的湖北省公安厅、教育厅工作组,将受骗学生护送返鄂。随后,渝北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面展开。重庆市工商机关与市、区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发动群众、摸清情况;公布电话、扩大线索;集中力量、分头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清查,共捣毁“欧丽曼”传销窝点143个,审查涉嫌传销人员456人,抓获传销组织者5人,暂扣传销款38万余元。

  2005年9月6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欧丽曼”传销案的“传销老大”秦永军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6万元;辛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14万余元;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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