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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用法律和透明辨识“捐款秀”

新京报:用法律和透明辨识“捐款秀”
2008年06月19日 10:47 新京报

  “5·12”大地震发生后,海内外众多企业慷慨宣称,将为灾区提供大笔捐款,然而,距地震发生已一月有余,有11家企业的捐款却未到位或只有部分到位,其中包括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谷歌中国、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欧尚集团、山西海鑫集团、台湾中钢集团等(据6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网络上,不少公众对这11家企业此前的承诺提出质疑,这种担心并非是多余的,因为此前国内曾发生多起企业承诺捐款变“空头支票”的事件,如1998年的大洪水,抗洪救灾6亿元的企业募捐款竟有一半没到位。

  然而,毕竟灾后重建是个长期过程,此时断言11家企业违背诚信不免早了些,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昨日也澄清,现在的数据为“不完全统计”,而捐赠是动态的过程。就算有企业因为一些原因,而未能够按捐赠协议交付捐助款,但是,该企业只要向受捐方作出解释说明,重新签订捐赠协议,这既情有可原,也合乎法律的规定。总而言之,不能轻率地将这些企业打上“黑标签”,毕竟,现在的公众舆论和媒体监督与1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相关捐赠法规也逐步健全,相信很少会有企业笨到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愚弄公众,挑战法律。

  不过,面对公众质疑,为了维护自身的形象,企业和相关慈善组织都应该及时现身,及时公布捐款落实兑现情况和使用情况,毕竟,慈善捐助是一种公共行为,理应明明白白接受监督。哪些慈善组织是与这些企业接洽的,这些款项预计又将分几次捐出,最迟何时到位?关于这些,相关组织和机构都应该对公众有个详细的解释。有沟通才有信任,慈善作为企业公共关系的重要一环,即使为自身利益计,也当充分考虑到社会的观感,重视每一个细节,否则好事结果也可能办成坏事。

  当然,考虑到救灾的紧迫性与短期性不同于一般慈善行为,法律对于个人或企业承诺捐款的到位期限,以及不能及时到位需承担的责任,还是有所规范为好,特别是对那些口头表达捐款意向的承诺,没有规范的捐赠协议,捐赠很容易被随意拖延乃至打折扣,虽然受捐方最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捐款,但是其代价高昂且过程漫长———许多慈善组织不愿意起诉违信企业,原因正在于此。

  所以,除了口头承诺,正规捐赠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手续不能忽略,慈善机构和捐赠企业都应该由法律意识主导自己行为,慈善虽然是一种道德行为,但单纯依靠道德意识的慈善,可能会付出一些不必要的代价。正如这些企业即使最后兑现了承诺,这次也很可能因为公众质疑,声誉受到影响,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利益。

  倘若法律对于捐款的到位有着严格的规范,那么企业在作出救灾捐赠承诺时,将不得不更务实、谨慎,避免作出超过自身能力或不着边际的承诺,这种慈善制度的规范与严谨,将能有效防止企业为自我炒作而进行口头攀比的乱象,避免公众猜疑的出现,使民间慈善更加理性,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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