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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案例(10)

http://gongyi.sina.com.cn  2008年11月28日16:44  公益时报

  案例十 广西

  广西某大学三年级学生李某,于2006年7月15日在学校上网时接触到“天缘商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缘公司”),了解到交纳438元人民币后就能成为该公司会员,会员享受一分钟打国内长途及市话只收0.1元的会员优惠价格,免费享受公司提供的电影、软件网络下载服务,如果介绍别人入会还可以提成。由于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李某于2006年8月底加入了该公司。之后,先后发展了5名同学入会,该5名同学又发展了其他6名下线。截至案发,李某因发展下线获得天缘公司的利润提成共395元。广西省南宁市工商机关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传销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表示以后将远离传销。为教育广大学生、群众,南宁市工商局在报纸上刊登了相关警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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