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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费改革能否暖人心?(2)

http://gongyi.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11:55  中国环境报
供热计费改革能否暖人心?(2)

CFP供图

  供暖企业面临压力

  计量改造费用难觅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供热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制定供热单位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的实施细则。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记者了解到,不少供暖企业都面临着亏损的压力。记者从北京市崇文区的一家供暖公司了解到,他们连年亏损,根本无力承担供暖改造的费用。

  据了解,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改造1平方米需要44元钱。一幢8层高的普通居民楼的改造费用最少也在50万元以上,倘若没有政府供热补贴和奖励,供热单位一方面无法承受高额改造费用,另一方面其改造积极性势必受到削弱。

  由于供热公司缺乏改造资金,为了推行改造,很多地方实行供热计量改造市场化运作。这种运作方式主要是供热单位与能源公司签订协议,供热改造费用由能源公司来出,能源公司的利润则从节约能耗中获得。但从供热单位反馈的信息来看,供热改造暂时并未得到大多数能源公司的认可,从事供热改造项目的能源公司少之又少,而且,供热改造的监督细则还不完善。

  对此,政府已经在行动。记者从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供暖中心了解到,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图从政策层面解决问题。

  《办法》为供热计量改造列出了清晰时间表。根据《办法》,本市新建居住建筑(2010年1月1日起通过竣工验收)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根据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2011年启动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三步节能居住建筑是指2004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2年完成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3年~2015年基本完成既有二步节能居住建筑(二步节能居住建筑是指1998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纳入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资金筹措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供热的技术难题

  定价机制仍待完善

  效率公平不好兼顾

  来自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马存瑞在《分户计量供热邻室传热对室内供暖的影响分析》一文中指出,由于住宅分户计量允许各用户独立调控室内温度,则必然在同一建筑物中存在多种空间温度,如用户调控的不同室内温度、采暖与非采暖房间之间存在的温差。因此,邻户间存在传热问题。

  马存瑞认为,邻室传热对热计量的影响有两方面:第一,同样情况下,边角房间耗热量较大,但底边要好于顶边。这在实际的热计量中会产生的问题是,边角用户在同样的情况下热表的计量数要大,也就意味着要交纳较多的热费;第二,有的用户为了节能或者是长期家中无人,就会关断阀门,但对供热的邻室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计量试点小区的用户反馈中也同样发现由于相邻户都停热而造成用热的中间户热耗大,但室温低限达标,从而影响到房间内的舒适度。

  北京市的《办法》确定了的收费标准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用户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如何在供热收费中兼顾公平,这是热计量收费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管道改造难度很大

  计量设备不够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分户改革还面临一些技术问题。

  据贾昭凯介绍,旧楼房楼内供暖系统采用“上供下回”的单管循环系统串联管道,每家的供暖不是自成体系,而是一个楼栋的同一位置的房间被暖气管道连接起来。要进行改造,必须将其改为每一户都安装完整的回路的并联管道,一户为一个回路,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

  同时,还要安装温控阀、压力表、热量表等仪器,这些计量装置中的主要部件精度高的价格也较高,因此,对老式居民建筑的改造难度大,投资多。

  “另外,热计量设备不可靠。热计量设备一般都使用锂电池,电池损坏以后无法计量,且损坏率较大,损坏以后就无法读取数字,容易造成住户与热力公司的矛盾。”贾昭凯补充道。

  [马上就评] 推进分户计量还需要什么?

  李莹

  采暖耗能是采暖区家用能耗的首位,占家用四大能源耗费的56.2%。原有的供暖制度是按面积计算热费,而供热分户计量,以多消费者多付费、少用热者少付费为准则,从节约能源、避免浪费的角度来说,无疑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分析按面积计算热费的这一体制,其弊病一目了然,即不可计量、不能调节,而由此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用户用热多少和用户付费多少无关,用户不会关心供热能耗问题,抑制了用户节能的积极性。

  其次,用户由于没有供热的调节手段,无法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调节室内温度。

  第三,由于种种原因,供热公司收取供热费用成为一个难题,使供热公司正常运行难以进行,不利于供热公司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四,这种收费体制不利于激励供热公司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容易产生垄断性掩盖竞争性、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的倾向。一套住房内各个房间全部不停地采暖耗能,导致供暖能量的极大浪费,致使我国单位面积供暖能耗约为相近气候条件的发达国家的3倍,达到为30.7千克标准煤/建筑平方米。

  有资料显示,同样的供暖参数、供暖方式和供暖性质的小区,按面积收费和计量收费的耗能指标相差60%,分别为63W/m2和23W/m2,节能效果显著。而实行供暖分户控制,居民可以根据天气变化自行调节供暖时间及温度,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对原有体制进行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如何改变供暖计量改革的困局,真正做到按需供暖、按户收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供热是一款公共产品,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供热企业也就成为了公用事业,这种性质决定了地方政府与百姓和企业都有密切的关系。在供暖计量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应当真正肩负起改革的重任,成为供暖改革的推动者。具体说来,就是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战略方针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供热政策规章,推动供热改革实施。

  而由于供热改革涉及到调整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其独特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的资源,组织公众参与,制定供热改革实施细则,取得供热改革最大成效。

  其次,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尽早破解技术难题。德国、丹麦、法国、瑞典、芬兰等国家在集中供热方面,特别是在热用户室温控制的技术水平和设备上代表了当今世界的先进水平。原先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中供热发达的俄罗斯、东欧以及蒙古等国家和地区,为适应经济转型的要求,近些年来也陆续加大了对现有集中供热系统的改造。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破解我国现在存在的技术难题,探索合理的定价机制,为分户计量改革奠定技术基础。

  第三,筹措资金寻求支持,实现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对节约能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进行供热分户剂量的基础性条件,200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出台,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提出要求。其中,要求既有建筑在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却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困难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来源,二是业主认可度。

  对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外,引导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共同分担的筹资机制。针对不同产权、不同建筑类型、不同的改造方式,采取全额支付、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的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资金,比如住房公积金、基本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基金等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关于业主认可度,一方面,政府应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扰民行为,保证业主安全,加大对节能改造带来的环境、资源收益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应真正从体制上改变单位暗补取暖费的现象,让供暖费用与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调动居民改造的积极性。

  国外怎么做?

  丹麦

  丹麦的家庭采暖收费经历了一些变化:在60年代,按建筑面积收费;到了70年代,改为按流量收费;到了80年代,根据法律规定,又改为按热量收费。采暖计量有分户热量表及总热量表加热量分配表两种形式。

  热量表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如与热量计配套的流量仪表,70年代为孔板式,80年代主导仪表为电磁流量计,90年代主导仪表则为超声波流量计,但户用小表还是采用机械式。由中介性能源服务公司根据热表提供的数据计算热费。

  波兰

  在90年代经济转型之前,波兰的供热采暖按建筑面积收费,但是对住户而言采暖收费也较少,其差额由国家财政部补贴。

  转入市场经济后,波兰政府提出建筑热工与供热现代化方案。对热网的改造,包括应用高效保温管道、水力平衡及温度补偿设备;对热用户的改造,包括对室内采暖系统加装计量仪表及室温调控设备。采暖收费模式也从按建筑面积收费变为按热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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