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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不是中奖 多数人认为不能用钱衡量见义勇为

重奖不是中奖 多数人认为不能用钱衡量见义勇为
2010年11月18日 10:32 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力度。今年10月,宁夏规定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英雄”等,给予1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上不同档次奖励。不久前,北京市出台政策,将给予见义勇为者国航购票五折优待。

  一系列重奖措施引发网络上的争议。赞同者认为,重金奖励见义勇为者能弘扬美德,引导构建和谐社会。但也有人担心,重奖会让见义勇为的行为被物化,失去美德的意义。有网友甚至质疑:如今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越来越多、越来越重,但见义勇为者为何却越来越少、越来越谨慎?

  对此,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2496人参与),对于重奖见义勇为者的社会效果,民意尚存矛盾——多数人(80.4%)支持重奖见义勇为者,其中36.1%的人表示“强烈支持”;但53.7%的人认为,“见义勇为”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受访者中,“80后”占46.7%,“70后”占32.9%。

  49.1%的人认为过分宣扬“重奖”是本末倒置

  贵阳市某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杨杰锋告诉记者,7年前,他的侄儿在帮助他人制伏小偷时,左眼不慎受伤,几近失明。侄儿虽然获得了所在公司500元现金奖励,但由于后来公司倒闭,他失业在家近4年,生活拮据。杨杰锋认为,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力度非常有必要,能避免他们遭遇“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同时鼓励社会上出现更多见义勇为的行为。

  本次调查中,72.4%的人赞同杨杰锋的观点,认为重奖会让社会涌现出更多见义勇为者;65.8%的人表示,重奖能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65.1%的人相信重奖见义勇为者可以弘扬美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建顺教授表示,人在社会中生存,首先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见义勇为的利他行为,可能导致自己有很大付出,物质奖励也是对这些付出的合理补偿。

  然而,也有不少人对重奖见义勇为者的做法不太认同。

  “一味用奖励来推动见义勇为行为,是在污辱见义勇为精神。”近日,有网友在某论坛上发帖质疑,调高见义勇为奖励额度真有利于弘扬正气?他认为,恐怕没有哪个舍生忘死的见义勇为者,是为了奖金而勇敢站出来承担社会责任的。如果见义勇为行为与利益过度挂钩,实际是在鼓励那些不需要奖金的人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

  本次调查中,52.5%的人担心,重奖见义勇为者,会出现故意造假骗领重奖的现象;35.7%的人担心,重奖会让见义勇为的美德被物化,失去原有价值;32.2%的人认为,绝大多数人不会因重奖而去见义勇为,重奖意义不大。

  同济大学在校生郭锦告诉记者,他曾看到有网友发帖说,一个获得见义勇为奖的人因获奖额度不高,目前生活质量不太理想。有网友回帖表示,重奖应让见义勇为者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否则就难以让人安心做好事。

  “重奖把见义勇为这一美德扭曲了。”郭锦认为,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有必要,但如今有一些人将奖励和美德本末倒置了,“‘重奖’不应成为‘中奖’——一次中奖,终身享福。它更应该被看做一种福利保障,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补贴。”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吕耀怀指出,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力度不能过重,如果奖励足以使他发财致富就变味了,失去了奖励应有的意义。

  调查中,49.1%的人认为应该奖励见义勇为者,但过分宣扬“重奖”是一种本末倒置行为。另有51.0%的人表示,不应简单用重奖代替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既然见义勇为者不是冲着奖励去的,那为什么我们要过多宣扬重奖一事?”在“80后”公务员陈杰看来,见义勇为是公民的社会良知和责任,也是一个人的本能,“见到他人遇到危急情况,理应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将这种美德传递下去。这样一来,当自己遇到危难时,别人才会无条件地帮助你。”

  建立“国家勋章”制度,让美德保留纯洁性

  每当看到街边的“寻人启事”,北京市某广告公司职员吴泽龙都会仔细读一读,看看自己能否帮上忙。他发现,几乎所有“寻人启事”都在醒目位置标注“必有重谢”,这让他感到很寒心。

  2007年8月的一天,吴泽龙的父亲在出门倒垃圾之后,就没有回来。想到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吴泽龙心急如焚,一夜未眠。第二天早上,吴泽龙接到公安局的电话,说有好心人送来一位迷路老人,可能是他的父亲。在确认迷路老人正是自己的父亲后,他在前往公安局的路上,特意从银行取了500元,准备酬谢好心人。

  “我不是为这个。”当吴泽龙拿出酬金时,好心人这样回答。“这句话,让我感到很惭愧。只是在当时,除了钱,我想不到更好的答谢方式了。”吴泽龙说,在当今社会,好像什么都被明码标价了,包括美德,连他自己也落了俗套,“其实有些东西,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比如好心人的善良,以及我对他的无比感激。”

  什么东西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调查中,66.2%的人选择“公正”,64.8%的人认为是“责任感”,还有64.8%的人选择的是“爱”。

  此外还有:诚信(58.5%)、友谊(55.8%)、忠诚(54.9%)、正直(52.6%)、奉献(50.3%)、助人(44.9%)等。其中,53.7%的人认为,“见义勇为”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对于是否应该建立“国家勋章”制度表彰美德行为,中山大学社会学专业博士生钟林十分认同,他说,这可以让美德保留纯洁性。“比如,对见义勇为的表彰,更应注重荣誉的社会价值,而不是金钱奖励,并且要使这种荣誉被社会承认和尊敬。”

  钟林至今还记得自己在读小学时,第一次获得“校三好学生”的情形。“在热烈的掌声中,我从主席台上走下来,这时,班里的同学都凑过来争着要看我的奖状,然后无比羡慕地说‘真好,什么时候我也能得一个’。但自从‘校三好’、‘区三好’与升学加分和保送挂钩后,这些荣誉仿佛就不再是荣誉了,而成为一种工具或者利益。重奖美德的做法,也是如此。”

  杨建顺认为,要让人们养成自发的道德行为,应该寄希望于“荣誉制度”的完善。在日本,见义勇为者可被授予“荣誉市民”级别的奖励;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设立了司法辅助的“太平绅士”制度,获得“太平绅士”称号的人必须有为社会服务的热情,并且品行端正,这些人还可以协助政府维持社区安宁。“这些制度更强调荣誉的神圣感和精神价值,并不能给人带来很多切实利益,但许多人还是希望获得这些荣誉。”

  不过,在吕耀怀看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样重要。因为一个人的道德需经过“自律”获得,但一些人不能达到“道德自律”,只能通过“道德他律”获得。“在目前社会道德水平没有达到‘普遍自律’的情况下,加强‘道德他律’也有助于‘道德自律’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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