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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政府与公众能否实现共赢?(2)

http://gongyi.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1:25  中国环境报

  我们需要妥协吗?

  政府利益为什么会和公众利益产生分歧?政府和公众应该具备怎样的博弈心态和技巧?在这场博弈中,哪些问题可以妥协?哪些问题不可以妥协?是否存在第三条道路?政府和公众如何运用“以利益换利益”的艺术实现共赢?环保NGO如何成为政府与利害相关人之间沟通的桥梁?

  陈金陵:通过采访一些环保NGO、政府官员,我发现了一些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和环保NGO、公众有时会出现一种不太正常的关系。这种关系甚至会产生一些冲突,我觉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互之间不够理解。

  不可否认,现在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过去5年前、10年前相比有非常大的转变。对这种转变,我认为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没有看到,看到以后也没有能够重视,或者说引导这种转变。对于一些环保NGO来讲,在一些污染事件发生后,他们看到政府官员的作为,往往会认为政府官员为政绩就一定要牺牲环境,甚至要牺牲公共利益。

  我建议,两者之间应该找到一种渠道进行沟通,有的时候可能需要换位思考一下。不管对于公众还是政府来讲,目标和利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环境、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两者共赢是完全可能的。

  在采访中,我了解到一件事情:当地政府想在城市中一个风景非常好的保护区里面,建设一个生活娱乐中心。当地方政府决定做这件事的时候,环保部门是极力反对的,环保NGO也反对。为了维护共同的环境,环保部门把有影响力的环保NGO负责人组织在一起召开座谈会,然后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最后使得项目下马,保护了自然保护区。

  黄良荣:政府和老百姓站在一条线上,保护环境是共同责任。双方通过得当的途径和方法,政府与公众的对立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举个例子,目前,政府和老百姓在南湖区发展中有些事情还需要相互理解,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就通过召开听证会来沟通。

  黄小山:在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我向北京市政府提供了一份77页厚、图文并茂、经过1年时间调查研究的垃圾处理方案。为了达成共赢,政府和公众双方都要有所付出和行动。

  居民垃圾分类投放以后,需要政府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最后分类处理,这才是一个所谓垃圾分类整个链条,缺一不可。这个过程需要政府的投资、积极宣传,以及全民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如果政府能够达到严格垃圾分类、严格监管,严格立法,哪怕垃圾焚烧厂就建在我家门口,我也会第一个表示赞成。

  这种博弈的结果一定是妥协协议,一定是政府和百姓经过博弈达成的一种双方妥协,谁都不能100%地赢。

  王灿发:就深港西部通道问题来看,实际上深港西部通道由于居民的反对,最后增大了建设成本,这个建设成本是全市政府财政来支付,也就是影响了公共利益,这存在个体和集体的利益关系问题。

  我们历来的价值观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要少数人利益服从大多数利益。我们原来的理论认为,大河没水,小河干。实际上从自然规律来说是错的,应该是小河里没水,大河就要干了,这就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我们应该保护每一个人利益,才能保护集体利益。因此,为了少数人利益,让财政付出一定代价是应该的。

  这个地区和那个地区利益关系又存在什么问题呢?很多的地方都面临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周围居民自然会受到一定影响。垃圾焚烧厂肯定是要建的,但应该符合规划。这个地方如果规划建垃圾焚烧厂了,就不应该在当地规划建设居民区。

  对垃圾焚烧厂的建立,政府要树立公信力,建立一个垃圾处理信息显示屏给公众看其实并不难,可目前很多垃圾焚烧厂都没有这样做。不是政府说一定要管好,而是要老百姓相信你一定能管好,这样就达到共赢,实际上共赢需要让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

  现在大多数的冲突,应该是公众或者受害人对企业,而不应该是受害人或公众对政府的,政府最终维护的应该是绝大多数利益,维护整个社会利益的。政府在坚持一种主张的时候,要有自己的根据、数据和理论,能够说服老百姓,而不能盲目地只为利益和政绩考虑。

  另外,从公众来讲,公众还应该遵守一定的基本规则。法律只要规定了,就要按照法律要求严格执行,即便损害到自身利益也必须服从。

  李松:在碰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公众更多考虑的是个人利益,是局部利益;而政府考虑的是全局利益、长久利益。垃圾焚烧厂的问题就很能说明一个问题:北京市考虑在昌平建比较合适,是从北京市整个布局来看。在这个点上,出现了这种利益冲突,通过公众参与各种途径,最后究竟应该怎么解决呢?我个人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相互理解。局部利益有时需要考虑全局利益,公众要考虑一下全局,政府也要考虑一下局部。

  第二,科学说了算。深港西部通道对人体多大影响,公众承受底线是多少?我觉得不能政府说了算,不能公众说了算,还应该由科学来说。

  第三,利益置换。在西方,企业建项目,如果对当地的环境有所影响的,它会在允许范围内给予居民补偿,如果居民接受补偿,企业能够承受起补偿就建;但如果补偿费用太高,项目就不建了。居民也是这样,补偿合适,项目就可以建。比如说,在昌平的阿苏卫建垃圾焚烧厂,当地居民的环境利益可能会受到一些损失,政府可以考虑用其他利益来弥补当地居民损失的利益,例如在阿苏卫建学校、养老院、公园等公共设施,利益得到了平衡,问题也就解决了。

  中华环保基金会秘书长 李伟: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规定,超标严重污染企业应该一个月内在媒体上公布排放数据信息。但多年来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因为没有公布这些信息受到处罚。

  中国环境报社副社长、常务副总编 李松:

  当地居民的环境利益如果受到一些损失,政府可以考虑用其他利益来弥补当地居民的损失。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王灿发:

  政府在坚持一种主张的时候,要有自己的根据、数据和理论,能够说服老百姓。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马军:

  “紫金事件”企业瞒报了10天,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这一点来说,它是一个个案。但从众多环境污染事件背后来看,这不是一个偶然现象。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执行主任 孙姗:

  我们需要一些民间科学家,将复杂的信息转化成老百姓可以听得懂的话。

  浙江省嘉兴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章剑:

  我们希望通过环保部门与公众的沟通,多听听民间的声音,搭起政府和老公众之间的桥梁。

  NGO研究专家 陈金陵:

  对于政府和公众来讲,目标和利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环境、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两者共赢是完全可能的。

  公众代表黄小山(网民“驴屎蛋儿”):

  博弈的结果一定是妥协协议,一定是政府和百姓经过博弈达成的一种双方妥协,谁都不能100%地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环保局局长 黄良荣:

  对于18件听证会意见不一致的案件,最终有12件遵循了评审团的意见,6件维持原来的决定。从我们自身来看,听证会可以收到良好效果。

  事件回顾

  厦门PX事件

  2007年初,厦门PX项目立项。

  2007年3月,赵玉芬等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建议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的议案》的提案。

  随后,厦门市民进入了社会动员阶段,厦门市政府曾试图解释、回应。

  2007年5月30日,厦门市政府宣布PX项目缓建,并启动公众参与程序。

  2007年6月1~2日,厦门市出现数千人“散步”事件。

  此后,PX项目进入再次项目环评,厦门市进行规划环评,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开放式的座谈会。

  2009年1月9日,PX项目迁址漳州通过环评审批。

  紫金事件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酸性含铜污水出现泄漏,约9100立方米污水流入汀江,造成1890吨鱼类死亡。

  7月12日,紫金矿业申请停牌,当天下午,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山铜矿污染事件做出通报。当天晚间,紫金矿业发布公告,披露泄漏事故,称污染事件的原因为降雨和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

  7月14日,紫金矿业有关人士解释,“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

  深港西部通道事件

  2000年,深港西部通道工程方案出笼,全线采用高架路,全长5.5公里,造价7.8亿元。

  2001年8月,在公众强烈反对,市人大代表多次提案呼吁后,设计方又提出了半敞开下沉式道路组合方案。

  方案仍遭到反对,2002年7月,方案更改为全封闭下沉式道路组合。

  2003年8月,深圳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此工程方案。但某路段有一个长度为361米的敞开口,附近公众因担心汽车尾气和噪声污染,开始维权。

  2005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确定这一工程采用全封闭下沉方案,工程投资增加到21.8亿元。

  本版文字由中国环境报记者闫海超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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