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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政府与公众能否实现共赢?

环境保护 政府与公众能否实现共赢?
2010年11月17日 11:25 中国环境报

  11月8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国嘉兴论坛在浙江省嘉兴市举办。如何通过公众参与达到政府与公众的共赢?环境信息公开还有哪些不足?应如何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听证会该如何开?在论坛的互动环节,通过对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回顾和评价,政府官员、相关专家和民间组织代表展开了对话。

  公众诉求如何表达?

  在厦门PX事件中,市民通过“散步”这种手段来表达自己诉求。如何评价厦门PX事件中的公众参与方式?公众该如何表达诉求?目前,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渠道有哪些?该如何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马军:因为厦门PX项目会产生污染排放,所以市民强烈表达,在我看来,这个事件最让人感慨的是,难得有这么多市民表达自己的诉求。我们从2003年就有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么大项目要上马必定要影响到环境,公众有很多意见,在这个过程中,为什么没被表达出来?这是最大的一个问题。

  这个事件反映出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问题不仅政府要掌握,公众也需要知情。

  孙姗:目前有关环境发展的一些重要事件,实际上都是通过新闻媒体来推动的。公众对于环境的关注应该是长期的,针对厦门PX事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渠道让公众了解。不管是厦门PX事件,还是垃圾焚烧厂事件,在公众以“散步”形式表达到自己的环境诉求背后,往往看不到一些民间科学家,将复杂的信息转化成公众可以听得懂的话,我们往往缺失对于政府程序或是事件本身深入的解读。

  在每次“散步”之后,大家不应只是看到“散步”,还应该看到事件背后总会出现一批关心环境利益的公众。对于“散步”的信息是怎样传播的、什么样的信息促使大家来“散步”,这个过程是值得政府特别关注的。

  章剑:从厦门PX事件来看,现在公众参与的渠道还不是很广泛,制度安排也不是很完善。很多时候公众参与不是通过环保组织来进行的,而是自发的,比如通过在网络上发帖来产生影响的。

  如果嘉兴市有类似厦门PX这样的项目,我们会怎样处理呢?实际上我们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我在网上看到网民发表了很激烈的言论,得到这个信息以后,我们非常重视,专门到当地做了考察、研究。我们把信息传递给公众,根据专家意见,如果这个项目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我们将建议这个项目不一定实施。在这个过程中,网络搭起了公众参与的桥梁。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还处于发展阶段,环保部门自身还不够强大、不够权威,我们希望通过环保部门与公众的沟通,多听听民间的声音,搭起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桥梁。

  黄小山:因为垃圾焚烧的项目,我加入到环保中来。最初,我们与政府、媒体之间产生了矛盾,“烧与不烧”引起全国性大讨论。我们也采用了类似厦门市民“散步”的方式,我们把车子上挂上标语,绕整个北京城一圈进行游行。

  随后,作为公民代表,我参加了赴日本、澳门的环保考察。通过这次考察,对垃圾焚烧,我有了新的认识。

  通过这次公众参与,我体会比较深的是:公民要勇于行使自己权利。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来,与政府进行平等的博弈是不可能的,但是公众不能自己弃权,只有我们勇敢、合法、理性行使我们自己的权利,才有可能有自己的空间。

  信息公开路有多远?

  2010年7月3日,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含铜污水出现渗漏,导致汀江严重污染。紫金矿业以“‘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为由,瞒报污染信息。我国的法律对这种瞒报行为有何惩处措施?紫金事件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

  马军:“紫金事件”企业瞒报了10天,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这一点来说,它是一个个案。但从众多环境污染事件背后来看,这不是一个偶然现象。

  之前我们对香港上市的在大陆经营的企业进行了梳理,发现175家在港交所上市的企业,存在着环境污染记录。通过仔细阅读和查阅这些企业的年报、官方网站,发现他们对超标违规基本没有任何记录。综合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发现,环境信息公开还有待提高。

  王灿发:我国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对于企业信息公开仅仅是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进行了规定,而作为行政规章,《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无权创设行政处罚规定的。

  真正让上市公司害怕的是什么?是不让它上牌或者停牌。像紫金矿业被行政处罚900多万元后,对它没有太大的影响。对违法企业处罚过轻,使他们可以在违法中继续生存下去,这种现象说明我们的环境立法还存在着缺陷。

  章剑:当前,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候受到很多阻碍,就像紫金矿业这样的企业,是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这样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对其进行检查,往往还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地方政府一旦选择庇护这些利税大户,环境执法工作就很难进行。这时,公众参与就显得格外重要。

  李伟:《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规定,超标严重污染企业应该一个月内在媒体上公布排放数据信息。但我们在现实中却可以看到,这么多年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因为没有公布这些信息而受到处罚。

  听证会怎么开?

  召开听证会是政府征求意见、收集民意的重要手段。哪些事情需要开听证会?听证会中的公众代表应如何产生?听证会上公众如何表达?政府如何听取公众意见?如何保证公众意见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

  黄良荣:嘉兴市南湖区自2009年以来,成立了行政处罚公众参与评审团,今年已经是第二期。评审团有三方面代表:专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的公众。

  从我们南湖的实际情况看,在评审现场,我们将案件逐一向评审团做出介绍后,工作人员全部撤离,让公众评审团去充分讨论,由20位评审团成员做出决定,之后,再组织全局委员会进行审核。

  2009年以来,在213个案件中,18个案件中听证会的意见是不一致的。这18个案件是怎么处理的呢?最终有12件遵循了评审团的意见,6件维持原来的决定。从我们自身来看,听证会可以收到良好效果。

  王灿发:听证会是一个决策会议,就是让决策人考虑更多人利益的意思,不只是泛泛听取意见,更是规范化的程序。听证会本身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方法来做决策,决策者听了各方面意见以后,由他来做出决定。

  我国目前有行政处罚听证会、行政许可听证会等。对于行政许可,认为可能影响范围比较大、或者影响利益比较大,决策机关就可以主动召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实际上减少了决策机关的决策失误。

  一个项目要建设或者制定一个行政许可的时候,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听证,但是这个要不要开听证会,是由行政机关来决定的。

  还有一种听证就是决策的时候,政府认为决策影响比较大,它就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分选择听证和必须听证。

  听证以后再决策,这个决策不是按听证谁发言多少,或者是赞成哪个意见,反对哪个意见多少来决定,而是由政府考虑各方面意见来做出决策。听证以后,对做出的决策,有关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目前我国缺少行政听证条例,听证程序不太完善。

  黄小山:有些问题遇到分歧和矛盾,僵持在这儿了,解决不了,有可能要开听证会。

  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听证会怎么开,除了行政处罚的以外,没有一个法律明确的程序。听证会最重要的是程序,对公众来讲,程序重要、正义更重要。程序的正义是最难的。听证会的来源就是司法程序引入到行政管理和公众参与中来,就是有一个第三方来听两方的言论,由第三方裁决,你说得对?还是我说得对?否则应该叫茶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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