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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协会坚持禁止烟草行业一切捐赠

控烟协会坚持禁止烟草行业一切捐赠
2010年01月19日 16:25 公益时报

  1月17日,中国控烟协会给民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公开信,呼吁政府尽快完善烟草法规,防止烟草企业变相宣传。

  近期一些烟草企业借赞助公益事业频频现于媒体,且数量越来越多,声势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烟草企业公益活动和文体赛事捐赠活动监测显示:2009年9月至12月,共有52家烟草企业捐赠公益及文体活动79起,其中公益捐赠63起,覆盖15个省份的40个市县;文体赛事捐赠8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还有8家烟草企业因其公益捐赠活动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表彰。

  调查发现,烟草企业从事的慈善活动是精心策划,其中捐资助学是烟草企业的首选,在63起公益捐赠中,捐资助学达35起,占55.6%;慈善募捐9起,占14.3%;扶助贫困村庄9起,占14.3%;向灾区捐款6起,占9.5%;捐赠残疾人及老年人4起,占6.3%。

  烟草企业在35起捐资助学活动中,将中、小学作为了重点捐赠对象,计23起,占66%。烟草企业借捐赠机会大力进行品牌和产品的宣传,以在四川的一次捐款活动为例,中国烟草公司在四川捐助了一所希望小学并进行冠名,即“四川烟草希望小学”,且在学校屋顶上悬挂明显的“中国烟草”标识,学校门前的石板上竟然还写着“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的标语。对于缺乏行为意识的小学生而言,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显然是被当作了下一代烟民而进行培养,烟草企业可谓用心良苦。

  对于烟草企业频繁参与公益活动的目的,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民众进行调查,80%的被调查者认为,烟草企业捐赠公益活动是其营销手段,近70%被调查者认为是为公众中树立烟草企业的良好形象,67%的被调查者对烟草企业做法表示反感。另有18%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吸烟品牌的选择上,会选择从事公益活动的烟草企业品牌。7%的被调查者表示因烟草企业从事公益捐赠活动而具有好感并开始尝试吸烟。“由此可见,烟草企业是在假承担社会责任之名,而行烟草促销和企业宣传之实。”控烟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06年1月9日起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进行了明确界定:“烟草广告和促销,系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烟草赞助系指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公约》第13条及实施准则明确规定“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特别指出禁止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禁止烟草公司对其他任何实体\'对社会负责的事业’进行捐助,因为这种捐助就是一种赞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禁止烟草制品宣传也有相关规定:禁止烟草生产者、经销者发布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的广告”。

  针对我国烟草企业捐赠和赞助的公益活动数量愈来愈多,涉及范围广泛,手段多样的特点,目前的法规法律尚存在缺陷,与《公约》的相关要求还存在差距,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呼吁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尽快修订《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按公约的要求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捐赠和赞助,禁止烟草企业从事一切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名的各类公益慈善及文体捐赠活动。

  中国控烟协会呼吁民政部在即将颁布的《慈善法》的条款中明确禁止一切烟草企业进行所谓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捐款活动;任何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不得接受烟草企业捐赠和赞助。(本报记者 白晓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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