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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灾减灾日口号、宣传画等征集活动的公告(2)

http://gongyi.sina.com.cn  2009年03月30日10:15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4)每件参评作品需附作品简述,以表达创作意图和主要创作过程。

  投稿截止时间:4月30日。

  (四)“防灾减灾日”图标(Logo)

  以积极鲜明地形象,反映“防灾减灾日”的内涵和意义,给人以深刻印象。要求作品比例为50cm×50cm。每件作品需另附标题,并简单描述创作理念。

  投稿截止时间:4月30日。

  三、作品提交方式

  此次征集活动作品提交方式包括网上提交和邮寄提交,任选其一即可。

  (一)网上提交

  在新华网、人民网、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站的“防灾减灾日”征集活动专题页面,按照说明上传作品。请注明作品创作理念的简单描述、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邮寄提交

  宣传画、图标(Logo)作品可装裱在黑色底板上,A4幅面,一式两份,附带作品创作理念,于4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于征集筹备委员会;也可将宣传画、动画(视频)、图标(Logo)作品刻在CD光盘上,在4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至于征集筹备委员会(联系方式附后)。

  邮寄作品需提交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评审和奖励

  1.“防灾减灾日”征集活动评审将采取网上投票和专家评议两种方式,择优选取优秀作品送交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2.“防灾减灾日”口号将用于每年国家“防灾减灾日”及其他防灾减灾宣传场合。

  3.宣传画、动漫和图标等作品中,将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入选作品颁发证书,并予奖励。

  五、征集活动的组织和要求

  该活动由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宣教中心承办;新华网、人民网、搜狐、网易、新浪等网站作为支持单位,参与活动组织和筹备,提供技术支持。

  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使用获奖作品不再支付稿费。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防灾减灾日”征集活动筹备委员会联系方式

  收信人: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宣教中心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7号中民大厦1161室

  电话: (010)63531167,83551219

  电子邮箱:jianzai2009@ndr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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