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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警惕披着慈善画皮骗取人心的“慈善家”

需警惕披着慈善画皮骗取人心的“慈善家”
2009年02月02日 10:33 新闻晨报

  据媒体报道,一名高学历的“女企业家”经营着数家大公司,还向社会“签约捐赠”5000万元。就是这样一名“慈善家”,却因诈骗周某、储某、徐某等人1400余万元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上海市一中院法庭上,“慈善家”徐莉华的伪善的画皮被层层揭开。

  这位女“慈善家”的伎俩是“三管齐下”:一是以“环保”等公益性“捐款”为幌子;二是以“回报30%”为诱饵;三是以徐某本人与被诱骗捐款者一起签订“捐款合同”作掩护。这三招,后两招是一般诈骗犯的惯例和“共性”,即以高额的回报引人上钩,以自己的参与掩人耳目。值得警惕的是第一招,这是该案的“个性”,即以“慈善”为幌子骗取人心。

  行善,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三字经》开卷“人之初,性本善”。西方黑格尔则崇尚“恶”,认为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东西。尽管所指的角度有所不同,但我们民族的求善是一个延绵千年的传统。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慈善、行善也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需求。因为,社会存在着不平衡和差异:有些人生活依然还在贫困线以下,需要领导和周围人问寒问暖;有些人在生活的旅途中遭遇不可测的天灾人祸,需要社会伸出援助之手;有些地方的环境保护急需改善,需要企业、公民投入善款。人们在为他人和社会做善事以后,就会得到一种心理的满足和价值的实现,社会也会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有需求就有运作,慈善事业的开展就需要热心人来运作。人们很尊重和佩服这些热心人,因为他们的辛劳更多的是向社会和他人的奉献和付出。然而,恰恰在这个纯洁和神圣的领域,也有人披上画皮以售其奸,徐莉华案的要害是利用了人们对公益、慈善的拥戴。因为有了“慈善”两个字,人们就会肃然起敬,变得恭敬和虔诚,会减少戒心,使得坏人得逞。由此,我们不但要热心社会的慈善事业,还须懂得“防人之心不可无”,要警惕披画皮的“慈善家”。(文/周锦尉 作者系著名理论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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