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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哲学副教授:以好制度对抗失德的社会

2014年04月04日10:47  北京青年报  微博
访谈者:张静雯 受访者:周濂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著有《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访谈者:张静雯 受访者:周濂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著有《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西安、兰州、吉林等多地同时被爆出幼儿园长期给孩子服用处方药的事件。和此前有过的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不一样的是,它是作为组织机构的幼儿园的集体行为,影响面更大。这不免牵出深深的社会道德忧虑。作为担负看护与教育职责的机构,幼儿园何以“失德”?是什么影响了机构中每一个个体的道德选择?

  只有具体的人才是道德主体

  青评论:“幼儿园喂药”让舆论哗然,不少人痛斥这些幼儿园道德沦丧。作为非人格化的组织机构,幼儿园是否也是一个道德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

  周濂:我认为道德主体必须要落实到某个个人身上。抽象的非人格化组织,无论大小,都不构成道德的主体,不能为特定的行动负责。只有单独的个体才会有主观意向去做某件具体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也只有具体的个人能够为某个行动的后果负责。如果把抽象的组织界定为道德主体,那么造成的后果很可能是,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的个人会为行为负责。

  青评论:不过在“幼儿园喂药”这一事件中,责任人是很明确的。

  周濂:对啊,你也说了“责任人”这三个字,这恰恰意味着你把道德责任落实在了具体的个人身上。“幼儿园喂药”事件中的行动者和具体的后果之间的因果链条非常短,所以你很快就能顺藤摸瓜抓到一个责任人。相比之下,在一个更加庞大的组织系统当中寻找具体的负责人,你会发现自己会陷入到汪洋大海之中,所有的人都可以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自我开脱和卸责,最后的结果就是无人为此负责。

  青评论:能不能说某些组织机构的道德责任更大一些?比如幼儿园、学校、慈善组织,至少很多人天然地认为它们肩负更多伦理责任,也因此天然地信任它们。

  周濂:人们可能对幼儿园这样的机构抱有玫瑰色的想象,认为面对天使一般的儿童,工作人员就理所当然地具有天使般的爱,但是这些幼儿园本质上仍旧是一个盈利机构,被商业逻辑左右的现实世界并不是这个样子的。

  比如说你可能感受得到,私立医院至少在服务方面要优于公立医院。但是医生对你彬彬有礼,并不是因为他比公立医院的医生更“爱你”,而是因为你给他们付了更多的费用,这是很理性的考虑。当然,久而久之,那个曾经出于纯粹理性对你报以笑容的人,最后可能会对你抱有一份温情,但它最初的驱动力终究是商业和市场的逻辑。

  青评论:但似乎市场逻辑没有能够使得给孩子喂药的幼儿园向善。新闻报道说,这些私立幼儿园之所以给孩子吃药,是为了保证出勤,而出勤率和学费是挂钩的。而且在市场逻辑下,天然具有公益性质的慈善组织也不那么“慈善”了。

  周濂:所以说商业逻辑是一个纯粹中性的东西,它可以让你对病人温言软语,也可以让你对幼儿服食药品。很显然,我们现在整个社会系统都出了问题,在一个法律不彰道德失序的时代,理性人会尽可能地运用一切手段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钻各种各样的空子、迎合各种各样的潜规则。因为作恶的代价非常小,即使被媒体披露了,仍旧有很多方法去逃脱惩罚,所以会越发的为所欲为。在这个意义上,与商业逻辑的关系就不是很大,因为在公立幼儿园里,工作人员可能不会为了出勤率而给孩子吃药,但却会出现其他问题。

  环境压力放大“平庸之恶”

  青评论:但是作为个体的人是独立的,他/她不可能是完全没有良知的。然而当身处某个机构之中,他们却可能有意无意地作恶。比如处方药是幼儿园的老师一片片喂给孩子的,但这些老师并不一定就是坏人,他们有可能也是面临“道德困境”的。

  周濂:上世纪70年代,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做过一个著名的心理实验,他挑选了一批学生志愿者,一半扮演囚犯,一半扮演狱警。几天之后,扮演狱警的学生真的成了“凶神恶煞”的人物,“囚犯们”则饱受“狱警”的折磨,精神崩溃。这个现象被称作“路西法效应”,“路西法”是魔鬼撒旦的另一个名字。“路西法效应”是想说明环境或者情境对人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每一个人在一个特定的环境当中,会不由自主地顺着环境去生长。我不了解这些幼儿园老师的具体情况,但是我想“路西法效应”应该对他们也是具有解释力的。当领导下命令给孩子喂药时,当身边的同事开始给孩子喂药时,有些人就会迫于情境的压力做出匪夷所思的坏事。要注意的是,我并不是为他们推卸责任,我只是在猜想一种可能的心理过程。

  青评论:这些幼儿园的老师给孩子喂药,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职务行为”,尽管他们知道药物的可能危害,但是不这么做可能会“丢饭碗”。但我们看到,幼儿园老师在做这件事时,还是“创造性的”,比如孩子不愿意吃药的话,还会给予惩罚。为什么会这样?

  周濂:汉娜·阿伦特在说“平庸之恶”时,一个核心的主题是“职业赋予我的责任”和“我”作为个体的鲜活感受,可以发生剥离。纳粹军官艾希曼可能并不反犹,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是个好人,但却高效地将犹太人运送到集中营,将其推入地狱。

  对那些把一片片的药喂到孩子嘴里的幼儿教师来说,他们在做这件事的过程中其实也是进入到一种“非人的”、“无感的”操作模式中,当把道德的问题转换成了技术的问题时,他们不仅丧失了基本的道德感,而且会在“创造性的”喂药过程中感受到成就感,这一转化是非常可怕的过程。

  有一句话叫“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意思是向善之路有如登山,每走一步都气喘吁吁;而向恶之路却是一泻千里。我曾经看过一期凤凰台的“冷暖人生”栏目,里面讲述一个“文革”期间杀人犯的故事,根据他的自述,当时他只是一个16岁的少年,和一帮同学参与群殴,起初他看到有人拿靴子照脑袋上踹,非常的不忍,他就扑上去抱着那人的脑袋,说别打了,再打就死了。结果他被一个高中生质问:你这是什么阶级感情?你知道他是什么人吗?他是人渣、他是流氓、他是人民的敌人。然后就在那一瞬间,按照他的自述也就五分钟不到,他立刻就变了一个人,所有之前的道德感都消失了,他变得特别混蛋、特别狠。外在的、世俗的、传统的道德约束,看似强大,实际上非常脆弱,在某种语境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让他自己无比惊讶的人。

  青评论:但是我们现在并不面临战争、“文革”那样令人崩溃的环境,而这种“平庸之恶”仍旧发生,尽管他们带来的后果没有艾希曼那么极端。

  周濂:“路西法效应”告诉我们情境对人的改造力是巨大的。其实我们无时无刻不处在类似的考验中。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上学考试时,你一方面充分意识到作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当你看到你身边的同学在作弊的时候,你会揭发他吗?通常情况下,你不会。而再推至一个更为极端的场景:你周围所有的人都在作弊,而且这场考试对你的前途很重要,这个时候你是不是也会选择去作弊呢?太有可能了。

  改造制度是道德重建的必由之路

  青评论:但是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恶行都归咎于环境,个人总要为其行为负责吧?

  周濂:当然是这样。个体的恶当然需要个体本人去认知和承担。无论在好的环境还是坏的环境,个人都具有自由意志去选择向善还是向恶,如果把所有的道德责任都归咎于环境,那就是在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

  不过我更想说的是,道德批评首先指向的不是别人而是个体自身,抢占道德高地指责他人是容易的,困难的是设身处地地扪心自问:如果换成我,我能做得比他们好吗?归根结底,道德生活是一种个体实践,提升个体德性的责任落在每个人自己身上。

  个人德性的培养和提升是非常漫长的过程,所以我更希望强调制度和环境的作用,这是更公共、也更紧迫的问题,同时也许也是解决道德问题更有效的路径。

  青评论:说到底,要想摆脱“道德困境”、避免“平庸之恶”,最需要的还是营造好的环境、建立好的制度?

  周濂:“路西法效应”之中,除了说“恶之平庸”,还提到“英雄主义的平庸”,制度和环境当然有可能去激发恶,但是环境也有可能驱使人向善。

  环顾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几乎所有的人都能够理解正义原则,但是很少有人愿意应用和遵守正义的原则,这是为什么?因为这个社会不鼓励你成为正义的人和做正义的事。这个困境其实早在古希腊就由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被提出来了:如果不正义的人比正义的人过得更加幸福,那我为什么要成为正义的人?在普遍不公不义的社会里,贪赃枉法、投机取巧的人都过上了世俗意义上的美好生活,这时候你却要求普通人讲道德,我觉得这种呼吁是很无力的。

  青评论:那么抵达一个好的道德社会,需要通过什么样的路径呢?

  周濂:我觉得只要首先把法律和制度的痼疾解决了,才可以谈道德。如果法律和制度能够让作恶之人付出足够的代价,保护和鼓励行善之人,那么人的理性自然会驱使他们去做道德的事。

  “我始终相信,什么样的制度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民。在对制度毫不触及的前提下,单方面地要求人们去成为有道德的人,这是舍本逐末的做法。当然我们也同时需要一些情感的教育和培养,多管齐下,才有可能使得人性的“曲木”尽可能变直一些。文/栖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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