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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地市级地区开展养老服务业改革

2014年01月07日09:10  北京青年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昨天,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通知》,将地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作为试点地区,以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为主,重点开展推进有条件的公办机构改制或公建民营,以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制定公办机构入院评估标准等管理办法,增加护理型机构和床位比重,推进有条件的公办机构改制或公建民营。重点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等。

  《通知》规定了申报试点地区的条件,指出试点地区是地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以地市级(含副省级城市)为主,各地申报的试点地区不超过2个。

  市民政局日前表示本市将积极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在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探索,以项目推进的方式,探索医养结合、以房助老、公建民营等各种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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