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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数据“统计口径不同”难信服

2013年12月27日10:40  北京青年报  微博

  广东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本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广东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金额14.56亿元。25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收到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却显示,这一数字为26.13亿元。社会抚养费到底收了多少?广东省财政部门和计生部门给出的数据竟相差11亿多元之巨,在媒体追问之下,“统计口径不同”成了有关部门的挡箭牌。

  本报讯(记者 高淑英)2012年广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广东省卫计委于12月4日公布的数字是14.56亿元;该省财政厅前天给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的答复,却是26.13亿元,两者相差11.57亿元。

  “真是一笔糊涂账!究竟谁是谁非,看来,省审计厅再不审计是说不过去的了!”对于数字“打架”,12月25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实名认证微博如此表达。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昨日表示,经与省财政厅核实,数据的差异主要是两个系统的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此前,省卫生计生委公布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该金额是指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实际缴纳的金额。而省财政厅提供的26.13亿元为2012年度财政决算数,该金额为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入库金额,是根据各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决算数汇总形成的全省决算数,既包括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也包括往年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之所以会出现往年违法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一是由于财政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二是由于一部分往年违法生育者确有实际困难,按《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了分期缴纳的方式。

  2013年7月份,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及财政厅(局)共62家单位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原广东省计生委收到申请要求后,曾明确表示不公开。

  关注到这一消息后,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12月2日向广东省卫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快递出了《关于公开广东省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的申请》。广东省卫计委公布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为14.56亿元,该省财政厅给韩志鹏的答复却是26.13亿元。

  对于两部门的上述回复,韩志鹏昨日告诉北青报记者,之前也出现过相关部门数据“打架”的情况,解释时也曾用过“统计口径不同”的理由,他认为审计部门介入调查才更让人信服。

  “不仅公开一个总数据,还应该公开明细,作为征收主体的区县,每年征收了多少人,共征收多少钱。”韩志鹏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说,社会抚养费的支出同样值得关注,他认为应将征收上的费用设成专项资金。

  对话

  “不仅应公开总数,还应公开明细”

  北青报: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总额的过程很顺利吗?

  韩志鹏(广州市政协委员,申请公开广东社会抚养费者):最初我打算通过网络申请,但是网上没有相关渠道,我就到信访部门去。信访部门把我的申请转给了广东省卫计委,后来卫计委的工作人员给我发短信,说可以书面形式申请。12月2日,我就同时向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快递出了申请公开的请求。

  审计部门应该介入

  北青报:卫计委什么时候回复你的?

  韩志鹏:我发出申请后的2天,卫计委就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了社会抚养费,因为媒体也一直在追问,之后又给了我书面回复。当时我对这个数字有点疑问,因为之前获悉某一个区当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有1个亿,整个省才14亿多?但我没有证据。昨天(12月25日)我收到了广东省财政厅的回复,这两个数字差了11亿多,让人感觉很荒唐。

  北青报:卫计委对媒体说,是统计口径不同所致,对此你怎么看?

  韩志鹏:以前有些部门数据出现“打架”时,就有人用“统计口径”不同来解释。这个回复怎么说呢,审计部门应该介入才能让人信服。如果说统计口径不一致,那相关部门是不是该制定一个统一模板,社会抚养费该怎么样统计,哪些指标应该计算在内。

  北青报:审计部门的回复是没有人力所限?

  韩志鹏:审计部门给我的回复是,由于人力所限,没有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审计。不过回复内容中还称,将会对包括社会抚养费在内的民生资金加大审计。这也是一个态度。

  社会抚养费还应公开明细

  北青报:在已经公开的各省份的社会抚养费上,您怎么看广东省的抚养费征收?

  韩志鹏:如是按照省卫计委公开的数字,广东省的排名靠后,要是依照广东省财政厅的数字,目前看是排名第二。我认为不仅应该公布社会抚养费的总体数字,还应该公开明细,比如作为征收主体的区县,一年从多少人那里征收了多少钱,应有具体的明细。

  北青报:社会各界对计生政策和社会抚养费一直有争议,您怎么看?

  韩志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些不规范。比如前阵子媒体报道河北一个地方的农民,因为交不起社会抚养费而自杀的事情,根据报道的内容,可以看出在征收的细节上还是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的。

  建议设立专项资金

  北青报:您申请公开的内容中,有无社会抚养费的去向?

  韩志鹏:社会抚养费的去向我也申请公开了,现在的情况是,各征收主体征收后,放在了当地财政的大池子里,资金“捆绑”使用,很难追踪去向。我认为要追踪去向,一个比较好的方式是,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设立成专项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失独家庭等,以做到“征得其所,用得其所”。

  文/本报记者 高淑英

  说法

  财政厅:统计口径不同 基层计生干部:管理体制原因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26日告诉记者,省财政决算数是根据各地市汇总而来,是实际缴入国库的数,这肯定错不了。至于两个数据的巨大差异,估计是统计口径所致。

  这名负责人说,计生部门的数据应该是年度开出罚单的累计数,而实际缴入的款项未必是当年开罚的,不排除有的是之前开出罚单、过了一年甚至多年才实际缴交的。

  不过,有基层计生干部表示,“这只是可能的一个原因,实际上还有管理体制上的原因”。

  这名不愿署名的人士告诉记者,一个地方的计生部门担负着计划生育的任务,包括结扎、人口出生比例和准生证发放在内的各个项目,都有相应任务指标。

  比如某个乡镇,实际上超生了5人,也征收了5人的社会抚养费,开具了5张财政收据,但限于人口任务指标,镇里希望有更好的计生成绩,在上报给上级计生部门的系统中只报超生1人和相应的罚款数。

  此外,计生部门的一些罚款,比如未获准生证生育的、年龄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等,不属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范围,但因为社会抚养费是唯一有法规依据的收费,所以这部分也纳入社会抚养费上缴财政,但计生系统可能就没有统计进去。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一些财力拮据的基层乡镇,镇里有很强的罚款冲动,但罚款越多也就表明当地的超生严重、计生工作没做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让基层计生部门陷入一种“罚得多,报得少”的扭曲状态。

  疑问

  社会抚养费都用到哪里?

  据悉,现实中,超生一孩一般为当地年收入的2至8倍,弹性空间非常大,超生两孩则更有弹性,上海是3至10倍,而北京等地是6至20倍。同在广州市,2012年,越秀区超生一孩罚款是31.4万元,番禺区则是24万元。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县级财政。

  据此,社会抚养费的法定主体是县级政府,因此也是这笔费用收支情况公开的责任主体。

  今年上半年广州市社会抚养费入库数3.1亿元,公众一直在追问这笔钱的去向。广州市财政局在给记者的答复中称,社会抚养费作为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的一项子收入,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纳入区地方财力统一使用,作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一部分,统筹用于同级财政计生支出。

  中山大学公共预算学副教授牛美丽解释道,简单说,这笔钱收由县区收,花还是县区花,进入县区财政大盘子后,不好说它具体花在哪。比如,财政收入总共收了100元,有1元是社会抚养费;花了100元,有计生的、有教育的、有给人员发工资的等等,那这1块钱到底花在哪,确实不好说,就好比收了100元的个人所得税,最终具体花到哪也没办法“精确定位”。这就是财政统筹、收支两条线的意义。

  一些社会人士建议,社会抚养费应该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对此,财政部门表示,国家财税总的原则就是“收支两条线”,这实际上就是防止部门利益冲动乱收费。在财政预决算中所说的“专款专用”,是指财政大盘子统筹支出列明支出项目的,比如100万元专项用于扶贫,这笔钱就只能用于扶贫,但某笔收入不存在专款专用的问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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