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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公众参与 大气治污更有力量

2013年09月18日11:13  北京青年报  微博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清洁空气与每个人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生产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职能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主体,两者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处于核心位置。社会公众、普通市民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大有可为,公众参与治理的力量和优势需要充分发挥。

  本市昨天召开动员大会,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迅速落实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郭金龙指出,首都空气质量事关群众利益,事关国家形象,治理首都空气污染必须有所作为。(相关报道见 A10版)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气污染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办公厅9月12日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大气污染防止的整体工作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和必胜决心。

  同一天,北京市发布《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力求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较大幅度减少;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以达到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今年1至8月,北京市PM2.5浓度为每立方米93.2微克,去年冬季和今年春季更是接连出现雾霾天气,引发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关注和担忧。现实是严峻的,任务是艰巨的。北京市为尽早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稍早前已作出清洁空气行动的任务分解,部署实施六大方面一共84项重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虽然难度大、任务重,但终究不是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人是万物的尺度,更是万事的尺度,要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硬仗,光靠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生产责任单位是远远不够的。涉及燃煤、建筑、汽车等生产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职能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主体,两者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处于核心位置。与此同时,社会公众、普通市民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大有可为,公众参与治理的力量和优势需要充分发挥。

  清洁空气与每个人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在生命层面,呼与吸的碳循环维系了生命;在生产、消费方面,碳和各种颗粒物的排放既消耗了能源,还是单向度、不可逆的耗散过程。因此,每个人都有要求清洁空气的权利,同时更有葆育清洁空气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到每一个人,选择绿色出行,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小排量汽车,学习科学减少尾气排放的驾驶技巧等等,都应是责无旁贷的自觉行为。在生活领域,淘汰燃煤,减煤去煤,都应该成为行动的指南。这些细部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都是与宏大的政策目标正向呼应的。

  大气污染防治应该开放公众参与。它不仅体现在公众生产生活过程中对节能减排、防治污染的顺势而为,更贯穿在整个防治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之中。决策层和监管部门对公众智慧的引动、汇集与吸纳,以科学思维和民主程序为翼,让环境保护事业、城市综合治理更加虎虎有生气。

  “不仅要有健康的空气,还要有健康的防治”,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公开征集社会公众对防治大气污染、倡导绿色环保可持续生活方式的建议,正是对这一理念的积极实践。只要我们一丝不苟踏踏实实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美丽中国”一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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