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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应秉承“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慈善应秉承“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2011年07月22日 10:06 信息时报

  珠江瞭望

  王万然 媒体人

  “给你们3个月时间,从今年11月1日开始,要按照‘三强化、五公开’新机制运行,打造最具公信力的慈善机构。”7月20日,广东省政府副省长刘昆给省慈善总会派了硬任务,要求其强化自我监督,提高公信力,对善款筹集、使用、效果进行彻底的公开。

  一方有难、八方支持的善举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其原则是有钱出钱,无钱出力。捐款的目的在于救助需要得到救助的人,而不是给慈善机构作为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个炫富的郭美美,把我国慈善事业逼上了取信于民的路上,这不是坏事,而是好事。笔者认为,要打造最具公信力的慈善机构,必须从解决慈善机构的经费不可从捐款中抽取这个问题做起。

  目前,我国三个主要的慈善机构基本上是国家主办的,民政部门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也是政府领导的,慈善总会的性质笔者不大清楚,但最起码也是“民办公助”,他们都有办公经费和工资。早在2008年5月,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都承认,平常的管理费用民政部由政府支付、慈善总会可以按照不到10%的比例抽取资金、红十字总会可以从募捐款中提取3~5%。

  慈善机构是否能从捐款中提成作为办公经费呢?不行!可能有人会反问:按你的说法,那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吃什么?笔者认为,谁发起、组织了慈善机构(包括形形式式的基金会),谁就要先付出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可以先捐出一笔经费存在银行,靠利息维持机构的运作。

  慈善机构从善款中提成尽管是参照国际惯例,但不得人心。我们知道,慈善机构是抗灾救灾、救死扶伤、扶贫济困的机构,其得到的善款应该专款专用,甚至连利息也如此。你想成立慈善机构,你就必定承担慈善机构的一切费用。这些钱不应和社会捐款混在一起,以免鱼目混珠,把专款用来发工资、奖金乃至挥霍。

  此外,如果慈善机构的办公费用和工资要从捐款中提成,还会导致慈善机构的腐败,真正有爱心的慈善从业人员是不会从善款中领取一分钱的。利用善款犯罪的从刘青山、张子善开始已经不乏其人了。教训是沉重的,但愿不要重蹈覆辙。如果你是想在慈善机构谋个职位、领份工资,对不起,你还是另谋高就吧,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就是要有奉献精神,有钱出钱,无钱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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