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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缺席见义勇为的生态建设

企业不能缺席见义勇为的生态建设
2011年01月18日 14:41 中国青年报

  1月11日上午,保安吴福佳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制止扒手行窃他人手机,搏斗中腿部、胸口等多处受伤。13日,吴福佳托人向工作单位巴士五汽冠忠公司递交病假条并讲明请假原因,想不到随后接到辞退通知,理由是旷工、假条交晚了。(《东方早报》1月15日) 

   一提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切遭遇,舆论批评的板子会不假思索地打在制度身上:是什么造成了难以理喻的“再伤害”?是制度,是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长期缺乏立法界定、长期保障、永久抚恤、终身褒奖的法制安排。这些年各地也确实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似乎还缺点什么?这在吴福佳的遭遇上暴露无遗——营造良好的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还需企业跟进,否则,就无法建立良好的见义勇为的生态环境。

  国家补偿、奖励、抚恤见义勇为者,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相关举措的出台有助于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弘扬社会正气。上海早在2002年就颁布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通过市、区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筹集专项经费,购买见义勇为人员“无记名人身意外险”和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毫无疑问,不管发生任何事情,国家应作为兜底的当事人出现,即在当事公民没有取得应有的社会评价和道德待遇的情况下,以一个大家庭家长的身份出面,为当事公民正名,用绵密的制度安排温暖当事公民冰冷疲倦的心灵,给当事公民以道义的力量,同时,向全社会发出清晰的道德指向信号,以肯定和激赏向全体公民发出道德动员令。

  但仅仅启动社会兜底机制显然不够,社会生活远比想象的丰富和复杂,“公民”并是不一个人全部的社会身份。比如,吴福佳即使最后在舆论关注下得到国家温情脉脉的眷顾,但显然不能因此而自动解决“因负伤需要休息而被请辞”的现实困境。横亘在公民吴福佳与国家之间的,是冷冰冰的企业。

  企业虽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但它同时也是众多公民赖以养家糊口的根本。不管企业是否标榜自己的企业文化,它确实是以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人标准、奖惩好恶来影响内部成员的行为习惯和处事准则。很难想象,一个认同见义勇为的企业,不会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在不断地强调国家责任的同时,切不可忘记向企业发出相应的道德呼吁,从而鼓励更多企业建立激励见义勇为员工成长的制度。这也是我们一再呼唤、企业一再标榜的“社会责任”!

  或许还可以考虑在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上多些行政干预的力度。每年上海很多单位有献血任务,志愿献血的单位员工可得到一笔慰问金和一两周不等的休息时间。鼓励见义勇,是不是也可以考虑类似的奖励方式?

  正如国家对见义勇为者予以重奖是表达对优秀公民的尊重,企业对见义勇为者的褒奖,是表达道德消费者对道德生产者的激赏。吴福佳的遭遇应成为所有企业反思的起点。只有国家、企业等社会组织共同发力,形成制度性的保障,并辅之以舆论宣传,公民在社会角色的转换中形成见义勇为精神的无缝对接,才能更有效地形成激励见义勇为精神源源不断生成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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