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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以身试水”能试出什么?

评论:官员“以身试水”能试出什么?
2014年07月02日 10:10 新京报

  在中国,如何验证一条河流水质的好坏?——下河游泳。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确认为可游泳的河段里,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进行横渡或畅游活动。浙江省人大副主任茅临生表示,“群众对水质标准的认知,不是用数据来了解的,而是通过可饮用、可游泳来判断,更应以领导干部以身试水来检验。”

  无独有偶。2013年2月16日,浙江省某公司董事长微博爆料,温州市瑞安仙降街道一河流工业污染严重,如果环保局长敢在河里游泳20分钟,他就拿出20万元。同一时期,苍南县龙港镇“河底高”河,因网民悬赏30万元“请”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而被人熟知。

  一时间,“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成为热词。去年3月,浙江省省长李强在全国两会上回应,“距离每条河都能下去游泳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中央领导在与江西代表团共商“美丽中国”发展大计时也提到,“现在网民检验湖泊水质的标准,是市长敢不敢跳下去游泳。”

  官员“试水” 有弹有赞

  相比“红豆局长”、“牛奶局长”们不顾客观事实,回避问题、掩盖问题的做法,浙江省面对问题的态度值得肯定。

  但对“以身试水”的做法,媒体有弹有赞。

  西安网的一篇评论指出,虽然缺乏科学依据,但政府通过游泳的活动告诉了人们,政府听到了民间关于让“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声音,也有为了改善水质作出很多努力。为了扭转民众对河道和政府的印象,种种指标、数据,或许还不如亲身示范来得更具感受力和说服力。

  《河北日报》刊发评论“期待更多官员‘以身试X’”,认为此举值得推广,“在其他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公众也有类似的诉求,比如‘请交通局长挤公交’、‘请城管局长摆地摊’、‘请卫生局长排队看病’。”

  而对“试水”活动抱否定态度的人,其实是有更深层次的忧虑。

  “别让‘可游泳’矮化了治污标准”,《新消息报》称,领导干部以身试水,的确不无回应民众关切和环保意识提升的积极意义。但结果可能掩盖可“验”不可“见”的前期污染,和忽视对污染的源头控制和治理。

  《长沙晚报》也持同样观点,认为领导“试水”难成治污“试纸”。

  如何“打捞”起民心?

  不管是当年“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呼声,还是今天对官员“以身试水”的怀疑,都可以听出人们对环境治理效果的不满。从目前的舆论来看,仅靠官员下水难以“打捞”起民心。

  正如《扬子晚报》所言,“领导下河游泳”须分清“一时”和“一世”。领导不可能永远泡在河里,所谓的“下河游泳”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新京报》刊发的评论提醒,要防止其中的猫腻。广州官员每年集体下河游泳,就会提前消毒降污,关闭上游排污管网,从极远处引来干净的水。无论是哪个地方的水污染治理,其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如果没有普通公众的日常验证,都可能是假象。

  打蛇打七寸,媒体普遍在“执法”这一环节提出了建议。

  《华西都市报》评论,污染之重,很多时候是因为执法沉默,甚至是执法权与河水相互“污染”。让领导下河游泳,更要让执法健康“上岸”发挥应有效力,而对依然沉浸其中碌碌无为的执法人员,严格依法予以问责和罢免,这或许比让其下河游泳更具威慑力。

  《江南时报》同样抓住要害,让领导“下河游泳”不如为权力“洗澡治病”——哪里有企业排污、哪里有官场不作为现象、哪里有官场保护伞之类的污染源,必须及时启动追责程序。严打渎职腐败和权钱交易,严厉清算“以污染换政绩”、“以环境换发展”的畸形政绩思维。

  完善了治污机制,严格监督执法,才是普通公众得以天天下河游泳的保障。《扬州晚报》还用近期万庆良的例子“幽了一默”,中央正在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建议一些领导干部千万莫忘“前车之鉴”,领导游泳莫要“争”冠军。

  新京报新媒体编辑 戴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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