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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高低不是 旧电器处理产业左右为难

补贴高低不是 旧电器处理产业左右为难
2011年03月24日 14:21 中国环境报

  ■编者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实施,同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也会到期,政策交替过程中,行业面临变化。

  “以旧换新”实施近两年,回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已超过4000万台,是否透支了市场上的淘汰量?未来,“以旧换新”中的国家财政补贴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基金补贴,这对于废旧电器产品持有者、回收企业、拆解企业来说有何不同,各自会有怎样的反应?《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实施之初,行业人士对其抱以怎样的期待?

  本报记者通过对多位行业专家、企业负责人的采访和相关调查,梳理出业界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看法和建议,希望对推动《条例》顺利实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从零开始,两年内在全国范围建立起初步框架,基本承担起处理任务,成绩不菲。”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一位资深行业专家这样评价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发展成果。

  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在这一领域摸索的时间均超过6年,台湾地区直到七八年的发展之后才比较规范;而我国从此前不知道怎么处理、不知道产业如何建设,到目前在各省、直辖市全面铺开,形成100多家拆解企业、数千万台拆解能力的产业架构,已经“基本承担起了以旧换新过程中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任务”。

  《条例》的实施为产业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让行业企业充满期待,但上述专家表示,也有不少问题令人担忧,比如拆解企业如何布局?基金补贴如何合理定价?回收量是否会出现下滑?回收商和拆解企业如何均衡利益?如何建立监管体系?而这也正是行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100多家企业算不算多?

  担忧:企业数量过少,布局不合理,影响产业健康发展

  “我国台湾地区仅两三千万人,已经有13家拆解企业。大陆的任何一个省有五六家也不算多。”上述专家认为,我国目前的100多家拆解企业并不算多,企业太少会造成垄断,而且也使企业工作量超出实际处理能力。比如,目前山东省每年报废废旧电器400万台以上,山东省内平均每个拆解企业每年需要处理超过100万台废旧电器。而台湾比较大的企业,一年也就处理二三十万台。相比之下,台湾企业对废旧电器的拆解比较细致,真正利用、处理了,而在部分人口稠密地区,堆积如山的家电让企业甚至连卸货、验货、出货都来不及,根本无法对其深入处理。“一般来说,比较规范的拆解企业,每年处理七八十万台比较合理,也能够保障处理质量。”

  萝卜快了不洗泥。这位专家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后续环保和技术要求较低,不少企业处于区域垄断地位,为追求处理数量和利益,“工作做不细”。

  这就需要一定的企业数量形成竞争格局。这位专家认为,目前产业布局是重点。《条例》中规定各地级市环保局具备企业审批权限,但在实际中应更灵活,特别是区域企业数量不能一刀切。比如,沿海地区拆解企业数量应适当增加,合理布点以形成有序竞争,促使行业技术进步、效率提高和环境标准提升;而甘肃等西部地区,每个省或许一两个企业就够了。与此同时,对拆解企业要提出一定要求,限制无序竞争,逐步规范,一步步提高拆解处理水平。

  电视机应该补贴多少?

  担忧:补贴太低影响产业发展速度,但补贴太高更危险

  可以预期的是,“以旧换新”政策结束之后,废旧电器回收量短时间内会大幅下滑,因为“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透支了3~5年的报废家电量——毕竟补贴额度比较大。一旦没有这个吸引力,居民就不急于淘汰了。不过,“两三年以后自然而然就缓过来了。”上述专家表示。

  但与此同时,以家电大卖场等商家为主导的新的“以旧换新”活动也有可能延续下去。这位专家分析说,大卖场是“以旧换新”政策的最大赢家。由于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占有绝对主动地位,不但通过“以旧换新”增加了销量,提高了额度利润,且控制了95%以上的回收份额,成为拆解企业的原料供应商,“两头盈利”。

  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警惕商家“炒电器”。这位专家认为,基金补贴的标准,一定不能过高,否则容易导致企业直接收集倒卖废旧家电。这样一来就对大卖场更加有利,连小商小贩也会囤积大量电器,以高价卖给拆解企业。最终的结果是,基金补贴给了中间商,违背了基金用来促进行业发展和资源化利用的初衷。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根据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的补贴方案,冰箱、洗衣机等的补贴标准较为合理,但电视机每台补贴额度达80元,“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太高。台湾才补40元/台。”而电视机又是目前废旧电器的主体,其基金补贴标准是否合理关乎《条例》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关乎产业能否健康发展。

  目前北京地区就有一部分回收来的废旧电器没有交给拆解企业。这位专家解释说,“以旧换新”时交给拆解企业比较便宜。而拖到今年年底,或明年,届时囤积的废旧产品可以大流通,如果补贴标准高的话,高价卖给拆解企业。比如,中间商现在卖给拆解企业,每台电视机可能只卖8元,过了年底,可能就能卖80元。

  “这正是最让我担心的。”这位专家表示。从市场角度来看,如果补贴标准定得较低,该报废的电视也还得报废,中间商与拆解企业之间自然会形成一个价格平衡点,长期磨合后形成稳定、健康的上下游渠道。

  基金如何监管使用?

  尝试建立稽查队巡视制度,直接监管基金使用

  有限的基金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除了合理制定补贴标准之外,还应通过合理的监管体系,对拆解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目前对企业的监管依靠现场监控设备,上述专家认为,靠机器监管不可信,“造假太简单”,必须由人直接监管。同时,监管也不应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上述专家表示,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监管职能,在本质上是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博弈。在“以旧换新”政策中,国家财政占总补贴金额的80%,地方财政占20%,由于地方财政占比较小,部分地方监管出现不小漏洞;而基金是根据新家电生产量来征收的,地方不花一文,依靠地方政府监管基金使用实际上是依赖地方和企业的自律来进行。

  这位专家认为,对基金使用的监管一定要靠他律,而不能靠自律。监管体系建设应该学习日本、台湾经验,尝试建立稽查队巡视制度,3个月一轮换;稽查队的运行费用由基金委员会负责,与地方和企业不存在工资及人事关系,敢于执法、把关,有效保障基金用到刀刃上。(中国环境报记者 姚伊乐)

  ■业界讨论

  回收量会不会下滑?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回收旧家电的总量超过4000万台,《条例》实施后,在补贴额度下降的情况下,回收量能否逾越这个数字?还是会在短期内出现大的下滑?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4000多万台废旧电器绝非全部来自居民家中,甚至可以说,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旧货市场,甚至有些堆积了多年的货物。华星集团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条例》实施以后,回收量会不会出现变化,一方面取决于回收企业是否将回收来的旧电器全部交给资格企业进行处理(这是令人担忧的问题),另一方面,与“以旧换新”相比,基金政策的补贴力度小,居民交投意愿降低,而“以旧换新”政策又透支了消费增长,未来报废量需要一个恢复期。“所以,我们预计会减少,但从长期看是一个上升趋势。”

  但也有不同看法。湖南万容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的回收量仍有可能突破。他分析说,通过“以旧换新”获得的报废家电量相当庞大,离不开国家补贴政策的刺激,但因为“以旧换新”是分区域逐步实施的,而《条例》则在全国所有地方实施,加上家电普及面增大,回收量应该有一定的增加,可能会呈现上升趋势。当然,若新增部分不能抵消“以旧换新”政策下透支量的话,回收总量也可能在《条例》实施后出现短期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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