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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耀:中国慈善税收的现状、挑战与政策选择

王振耀:中国慈善税收的现状、挑战与政策选择
2013年11月14日 14:54 新浪公益

  第五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2013年会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以“理性公益,多元发展——非公募基金会在社会建设中的角色和定位”为主题。以下为“中国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与挑战”中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振耀先生 现场演讲实录。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振耀先生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振耀先生

  王振耀:在今天上午的讨论之后我觉得我们下午的讨论恐怕有些结论就要修改了,上午几个人已经把很多问题说的很尖锐,并且比我们的研究报告还往前走了一大步。下午这个报告我们的研究首先理了一下中国慈善税收的法律体系,我们的基本评价是它初步成型,应该说缺陷还很大。第二个,税收减免范围现在看来也有待扩大,减免程序也需要简化,以非货币捐赠政策需要优化体系。我们这个报告已经印出来放在大家面前,已经发给大家。

  第一个,我们理了一下整个中国慈善税收法律体系,我们的结论是初步成型。这个初步成型包括六个方面,哪六个方面呢?第一个,法律与规范性文件规制下的慈善税收减免现在基本有了,其中就有着六个方面的法律,大家可以看,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用红十字法,有企业所得税法,有个人所得税法,有税收征收管理法,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并且有15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条例。这是一个方面,应该说有不少法律了。第二个,更重要的是企业的慈善税收优惠幅度开始得到提升了,特别是07年以后,企业所得税法修改以后,原来只能捐,捐了之后免税3%,但是特殊情况下有10%,有100%,根据各种不同情况来免税。比如救灾时候你捐赠是做100%减免,大灾时候的捐赠。到了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现在看来税收已经提到12%,特殊情况下还是100%可以免。这是第二个,进步比较大。第三个,企业的慈善税收抵扣的基数开始扩大了,先是提高了税收的优惠幅度,当然从3%到12%,从年度的会计利润也转化为了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能获得的企业税收额度有所增加,这是一个放开。第四个,企业慈善捐赠的结转制度现在也开始放开了,特别是今年二月,国务院转发发改委等几个部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特别是第21条规定,你当年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就是要结转扣除,这样的话应该说我们政府各个部门现在在文件上对慈善税收减免问题有了第一次的明确规定。第五个,尤其是在北京,个人慈善税收抵扣程序简化。我列了这样一个案例,也是我自己的切身体会。05年我和永光开慈善大会,当时很随意的想捐500块钱试试到底需要多长时间,没有想到要免税走了两个月,走了十道手续。今年我们再做捐赠,发现很简单,一道手续马上就可以抵税。所以现在全国看来,只有北京个人捐款免税手续比较简化,紧紧是需要将发票交给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核实发票真实性,并且开具单位,满足减免条件即可由税务人员直接在当月可扣除额度内进行税前抵扣,发票留存。第六个,股权捐赠,03年的时候确实有过规定,《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中专门写上,企业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当时就说到这三类。明确规定,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券,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等等不得用于对外捐赠。也就是说在03年到03年以后,当然大家知道,股权的问题当时非常不普遍,所以说当时是不准捐的,只是到了08年以后矛盾出来了,到09年财政部又发了一个通知,叫《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这里写名,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引导企业规范公益性捐赠,允许企业进行公益性股权捐赠。09年开始允许,也算很大的进步了。

  这些方面的进展,应该说捐赠免税在中国,特别是09年以前,2010年以前,过去大家都没有经验,谁也不追求免税,08年我们当时在全国发起了很多捐赠,特别是汶川地震的捐赠,其中有一项叫共产党员献爱心捐赠,当时有一种论调说共产党员捐赠就别免税了,当时大家一种非常宽泛的认识。整个这十年捐款免税从一点也不敢要到现在开始实际操作,并且不断扩大,应该说进步是很大的。但是问题在哪里?问题是这样的。整体上说税收减免范围有待扩大,减免程序需要简化。第一个问题,非现金捐赠难以获得减免,这就是上午我们讨论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公益组织经营性收入税收无法减免。第三个问题,自身免税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难以获得。大概这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很有意思,非现金捐赠难以获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是国务院的令,他25条这样定的。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都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所以这就很有意思了,03年国家税务总局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股权就要按照视同销售货物来处理了。如果股权要进行捐赠就要先按照对外销售进行所得税处理,然后再以公允价值在12%的比例内实现税前扣除,在这样的规定下所以捐赠股票给慈善机构,首先将股票的市值计算出来。这个过程就需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这一比例可能最高高达市值的25%。就这一条规定,25条,规定以后,现在看来股权捐赠非常困难,不是没有依据,确实税收人员收税有这样一条规定。

  第二个方面,公益组织经营性收入为什么没有办法减免?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这里列了五条,包括接收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包括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等等,这五条大家可以看看。

  第三个方面,自身免税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难以获得。

  我们研究发现,建立股权等非货币捐赠税收优惠制度。现在股权捐赠已经成为大额捐赠的重要形式,过去我们穷,都是现金捐赠,现在人家动不动就捐几千万,上十亿,上百亿,总不能拉着现金来捐吧。包括牛根生先生捐的20%股权,这是在内蒙的,包括陈发树先生捐的83亿,包括曹德旺捐的34.5亿,包括海南航空。因为这些大企业跟高层都有联系,他们已经找到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内的这些领导人讲的道理,大家听着都明白,但是大道理在全社会还没说明白,这是一个。股权等货币非捐赠的优惠制度其实在全世界也不是说非常特别的,我们查了查,美国股权捐赠的历史,当然等会儿很多美国慈善家在这里,他们比我们更知道。我们查出来,1917年美国税法就有税收优惠。如果把中国、美国和英国的股权捐赠政策做一个比较就是这个图表,这个图表很有意思。这是我们研究部主任章高荣同志做的表,你可以发现,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分两块,美国基本上是在企业捐赠方面不收税,一年以上的股票不收税,一年以内20%,印花税没有,所得税税前扣除额10%,中国比美国高2%,但是美国关键是有一年以上不收税。个人捐赠更不要说了,包括更厉害的是英国,英国索性不征收,没有此税。并且他的收益也是全额的。所以这是非常有意思的,三国比较我们看到我们说的免税并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第二个建议,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性收入选择性免税。我们觉得这其中的规制有四种,比如全面征收,全面免税或者等等,结合我们国家的情况,恐怕得需要能不能明确界定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及其无关的经营性收入征收。

  第三个建议,落实企业捐赠税收抵扣结转具体操作流程,到底怎么结转,我觉得现在非常具体的规定还没有建和公开发布出来,也许内部有操作归程,这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建立个人捐赠税收抵扣结转机制,我觉得也是可以需要探讨的。

  好,我就汇报到这,非常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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