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公民园丁奖:打工子弟学校老师心中的奥斯卡

新公民园丁奖:打工子弟学校老师心中的奥斯卡
2012年11月13日 15:58 新浪公益

  他住在不足10平米的阴暗的小屋,从19岁到42岁,他是孩子们的老师,父亲和朋友。

  他每天拿6本英语书回家备课,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他的愿望是将来有能力的话也办一所这样的学校,让更多孩子有学上,上好学。

  他们,都是非常优秀的老师,因为他们默默承担起了未来新公民教育的责任。新公民园丁们,在用他们专业的知识、对孩子的关心和爱,灌溉着打工子女,灌溉着祖国未来的新公民。他们默默无闻,他们不追求名誉,他们大多没有社保,工作量是公立学校教师的2倍甚至3倍,收入不到这些同行的1/3,没有寒暑假的工资,却承载了近300万无法进入公立学校就读的打工子女的教育梦想。

  在今年园丁奖的入校评选工作中,我们也特意搜集了学校班容量、师班比与生师比等数据,从全国10个城市324个民办打工子弟学校搜集到的数据得出,有58%的学校平均班容量超过国家规定的45人。在师班比方面(即每个学校平均一个班级拥有的老师数量),打工子弟学校中65%的师班比小于教育部2009年统计的农村小学师班比1.95,低于城市学校师班比2.56的学校更高达93%。在生师比方面(即学校学生人数除以老师人数),教育部2001年规定的最高生师比在城市小学是20.879,打工子弟学校中有77%高于此数。巨大的班容量,超高的课时数,来自20个不同省份的孩子,家庭教育支持的薄弱,打工子弟学校的老师已不堪重负。但他们一直在付出耐心和爱,在孩子们面前坚持着,年复一年,给了许多孩子对未来的希望和一路坚实的陪伴。他们值得为自己骄傲,值得被所有人尊重。所以,新公民园丁奖希望通过评选、表彰默默奉献的优秀教师们,鼓励和激发他们作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并为其提供一定的后续支持。同时让社会了解、关注打工子弟学校老师们的现状,推动政府承担更多责任。

  新公民园丁奖于2008年由新公民计划开始运作。2009 年,清华伟新教育基金将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民工子女教育,在对农民工子弟学校提供硬件支持的基础上,开展了“伟新教师奖”的评选工作。2010年,新公民计划总干事,参加清华伟新的颁奖典礼后,与清华伟新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两个奖项合二为一,取名为“清华伟新•新公民园丁奖”。到现在,新公民园丁奖已经走过五个年头,也是唯一一个面向全国打工子弟学校教师的评选活动,通过四年连续的评选,奖项已经在北京、上海、成都、贵阳、广州、深圳、苏州、昆明、南京、温州、银川等10多个城市的400多所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内,直接表彰了900余位优秀教师和校长,获奖教师从中得到了极大的荣誉感和精神动力。新公民园丁奖,创造了一个新的模式,通过全国各地民间机构的合作,整合政府、社会等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新公民园丁奖不只停留在评奖层面,还通过“新公民小额教师基金”等项目,为老师们提供了切实有力的后续支持。

  我们希望,新公民园丁奖是一个与公众联结的平台,可以让更多普通人认识这些优秀的新公民园丁们,为他们鼓掌,给他们力量;我们也希望,新公民园丁奖,是一个与政府合作的平台,希望政府和民间一起,给老师们更多的尊重,应得的待遇和更多的希望。

  2012“清华伟新•新公民园丁奖”在全国12个城市441所打工子弟学校中开展,将在全国产生734个优秀教师奖、10个金粉笔奖和8个年度校长奖。从11月23日起,我们也将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从8名年度校长奖中产生1个最具人气年度校长奖项。项目9月1日已经启动,11月中旬完成全部评选活动。

  在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清华伟新教育基金和南都公益基金会资金支持,新浪公益、百度公益网络媒体支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华慈善总会IDO基金小额教师基金支持,万达集团教师支持,安全宝网站安全专家多媒体支持、全国各地入校走访的公益合作伙伴的支持下,由新公民计划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企业责任和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办,新京报联合主办的 2012“清华伟新•新公民园丁奖”将于12月9日下午在清华科技园启迪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全国颁奖典礼。借着在北京举行全国颁奖典礼的契机,我们计划在12月9日上午召开一场探讨打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的论坛,希望更多人关注打工子女教育,关注打工子弟学校老师们的现状,给予他们认可与尊重。

新浪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公益

新浪公益频道致力于传播公益文化理念,创新公益模式,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企业公益项目推荐

新浪公益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