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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解决拐卖妇女问题任重道远

评论:解决拐卖妇女问题任重道远
2015年07月30日 11:54 南方都市报

  也许由于拐卖人口问题的舆论关注度越来越高,被拐卖到河北曲阳下岸村的河南姑娘郜艳敏的旧闻再次被网络舆论热议。郜艳敏21年前被拐卖,10年前作为一名山村女教师而被关注。据媒体报道,就网民针对郜艳敏被拐问题的提问,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日前通过微博回答:“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

  陈士渠的回答就话面而言完全正确,但是,就发生于1994年的郜艳敏被拐事件而言,具体落实恐怕不是一件简单事情。可以不讨论法律适用和时效问题,但现在改变郜艳敏早已经接受了的家庭和生活是否就是正义的?10年前400多口人的村庄买来的媳妇就已经有三四十个,那些妇女及其家庭的问题该如何解决?10年前郜艳敏及当地买媳妇问题就已经被披露,今天能否给予全方位查处合作或进行积极查处(实际的查处工作其实还是要由当地承担和主持)?今天是否还能够查获10年、20年前一系列拐卖事件的人口贩子?等等,这些都不是很多不谙世情的网民那样凭激情、义愤所能够解决的。

  中国内地农村有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具有不同社会学属性,村庄具有自然性,尤其偏僻山村更有着祖祖辈辈的自然瓜葛;二是中国农村管理更讲究历史性和习惯性,较之城市管理少了许多现代性。其中的细微道理,不仅其他国家的人们所不能明白,即使中国自己的城市人也很难懂得。对于既往事件的查处必须要十分谨慎,其重点应该是以霹雳手段抓现行。这并非空话,因为今天的农村毕竟已经跟10年、20年前的农村大大不同,公路、电灯、电话、电视乃至网络已经基本覆盖,其现代性已经处于急剧变革交会点。

  然而,无论是抓既往,还是抓现行,是法律手段还是行政手段,如果仅仅局限于拐卖案本身,就都是挠到了皮毛,终究算不得根治。要仔细、客观研究农村拐卖妇女的原因,从解决原因着手才行。

  妇女的拐卖可能上溯到氏族社会的抢婚,大规模爆发应该始于部落社会。凡古代部族战争,掠夺人口往往是目的之一,而其中掠夺妇女又是核心,因为最残酷的战争往往会杀光男人而仍然留下妇女。掠夺妇女的目的,一是做奴婢或奴隶,二是做性奴,三是满足婚姻需求。同样的目的也可以通过买卖方式达到,因此,拐卖妇女就成了比战争掠夺更加常规的形态,在中国直至民国时期始终非常发达,从而使中国一直是一个没有发生过典型奴隶制社会形态而拥有发达奴隶制的特殊社会。也即,尽管中国数千年历史拒绝整个社会的奴隶制度化,但在妇女问题上却有着顽固的奴隶制容纳性和需求本能。

  当奴婢(或奴隶)制度被摒弃,也可以不考虑伴随着娼妓业和妻妾制度的性奴需求,婚姻需求就构成了拐卖妇女的最重要基础。直接的原因第一是残疾(生理性残疾、精神性残疾等),第二是顽劣(懒惰、酗酒、犯罪等),第三是贫穷,由此而形成了一批难以娶到妻子的男性人口,他们解决婚姻问题往往需要通过拐卖妇女的渠道实现。这只是直接的原因,但仍然属于表象,更基础的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教育文化发展程度、医疗卫生发展程度、法治程度、男女人口比例程度、人口流动程度、地区差等。

  实际上,当郜艳敏21年前被拐卖时,在发达地区的农村也同样常见通过拐卖妇女渠道解决婚姻问题的家庭,而现在则已经很稀见了。为什么呢?这有待于有见识、敢作为的社会学家进行详尽研究。但就整个中国内地而言,终究难以对现实和将来充分乐观,因为,也许各基础方面都已经进步,但男女人口比例严重失调毕竟是难以逾越之坎。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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