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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烟草院士”事件不能无解

评论:“烟草院士”事件不能无解
2013年03月13日 10:02 新京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潘云鹤近日表示,依据章程,工程院不会主动撤销“烟草院士”谢剑平的资格。在记者追问下,潘云鹤表示,工程院正在对谢剑平做劝退工作,但对方不接受。

  据介绍,去年两院大会前夕,工程院主席团对“烟草院士”解决方案曾进行表决,对于“复议谢剑平院士资格、修改工程院相关章程”一项,经投票后未通过;对于“从维护工程院声誉和全国控烟工作大局,建议其本人提出辞呈”一项,大多数人投票同意。

  工程院按照法律程序解决“烟草院士”问题,是对的。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为何一个完全可以解决问题的程序,却得到一个尴尬的结果,按照现在的处理意见,如果谢剑平坚持不请辞,工程院也就无可奈何,而拒绝请辞,也是谢剑平本人的正当权利。

  在笔者看来,对于“烟草院士”这一事件,如果工程院主席团足够重视学术声誉,按照学术原则,是应该表决通过“复议谢剑平院士资格、修改工程院相关章程”这一项的,因为这不但可以顺利地以学术原则解决“烟草院士”问题。而且,也可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重塑工程院的学术形象。

  院士的利益化和院士评审中的功利化、行政化问题,近年来饱受社会舆论质疑。工程院本应该把处理“烟草院士”问题,当作推进去利益化改革的契机。但是它在“烟草院士”事件中迄今为止的表现,却是令人失望的。

  从启动复议程序来讲,工程院已经意识到“烟草院士”的存在会影响“工程院声誉和全国控烟工作大局”。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允许其继续存在、继续成为舆论批评的靶心?为自身声誉,也为给民众一个说法,工程院在此事件中都应有更积极主动的作为,不能止于让其本人提出辞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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