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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庇护机构陷“零入住”僵局

家暴庇护机构陷“零入住”僵局
2012年03月12日 09:42 新京报

  2012年2月27日,全国妇联组织召开的反家暴立法建议座谈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透露,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在反家暴立法千呼万唤始欲出的同时,旨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庇护的机构,正集体遭遇尴尬。有的庇护所成立两年只一人入住,有的成立一年多无人问津。中国内地现有庇护所对入住设各种门槛,以及受害者权益意识的待加强,都让庇护所遭受着“冷遇”。

  □本报记者 刘一丁 

  湖南 河北 北京报道

  长沙市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成立一年多了,2012年3月9日,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李峰说,至今没有迎来第一个入住者。

  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成立两年,只有一名入住者。

  像长沙、宁波家庭暴力庇护机构遇到的情况,在全国普遍性存在。近些年,全国各地不断有家庭暴力庇护所挂牌成立,不过几乎都传出遇冷的消息。

  甚至,庇护所的存废引发争议。留,浪费资源;存,无人问津。

  无人入住的尴尬

  运营较好的徐州家暴庇护中心,月均6人入住。入住少甚至零入住是各地共同遇到的问题

  “长沙市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下称长沙家暴中心)是一个妇联和民政部门合办的家庭暴力庇护机构,其牌匾挂在“长沙市救助管理站”一旁。另一旁,是“长沙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的牌子。

  长沙家暴中心在救助管理站二楼。四间专门装修过的房间,每间房里两张单人床,蓝白格子的被罩床单,配有毛巾、牙刷等洗漱用品。另有一间活动室。

  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李峰说,家暴中心的条件比救助站其他区域要好得多。中心没有专职人员,不过这里工作也不繁重,因为一年多过去了,还没有一人入住。

  长沙家暴中心成立于2010年11月18日,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此时期,北京、上海、南京、昆明、重庆等全国各地已有100多家家暴庇护机构运营,但入住少甚至零入住的尴尬,成为各地共同遇到的问题。

  据介绍,2003年6月12日成立的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是运营比较好的庇护所,是中国内地家暴庇护所的样板之一。该中心拥有48个床位,平均每月只6人入住。

  这是在内地入住人数较多的庇护机构。这与香港“和谐之家”受暴妇女庇护中心形成巨大反差,该中心70个床位,入住率94.3%。

  与庇护所遇冷形成对比的,是约30%中国家庭存在暴力的现实。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家庭中,约8100万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为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

  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2011年10月21日介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有关情况时提到,24.7%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

  而在国际上,庇护所是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性别暴力受害者不可或缺的救助途径,并被纳入国际反对性别暴力框架中。

  床位未达最低标准

  若按相关国际组织的建议,中国大约需要13万张庇护床位,目前国内约有一百多家庇护所,多者几十个床位

  据报道,国外庇护机构总结的一个规律是,妇女寻求帮助的时候,离开家时及此后的18个月都是妇女最为危险的时间段。大部分妇女被杀事件往往发生在这时候。

  据美国援助妇女的机构统计,一个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一般要离家出走或躲避7次,才能最后下决心离开施暴者。

  据媒体报道,统计显示许多伤害案发生在施暴后24小时内。有的情况下,妻子无处藏身,被丈夫毒打致死或致残;还有一种情况是,妻子抱着一了百了的心态,激情状态下“以暴治暴”,杀死丈夫。

  河北省妇联研究室主任吴美荣认为,如果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及时找到一个安全的庇护所,能够获得专业的帮助,有些暴力案件可能就不会发生。

  2009年10月19日,26岁的北京女子董珊珊被丈夫殴打致死。在遭受家庭暴力的4个多月时间里,董珊珊曾8次报警,也曾向法院申请离婚。经常被打的董珊珊无处藏匿,独自在外租房,仍会被丈夫找到带走暴打。

  2002年4月29日,河北省新乐市的安瑞花用菜刀砍了丈夫27刀,致其死亡。安瑞花的右眼只剩光感,是十几年前丈夫酒醉后用酒瓶砸瞎的。丈夫酒后经常殴打她,甚至连她的母亲也不放过。忍受二十多年之后,在丈夫酒醉扬言要杀死全家的一个夜晚,安瑞花拿起了刀,砍向了丈夫。

  类似董珊珊、安瑞花这样的案件,并不罕见。

  吴美荣曾对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妇女做过调查,她说这些被打妇女犯罪前,找过娘家、村委会、派出所、妇联……到最后无处躲藏。而家庭暴力很多时候被认为是“两口子吵架”的家务事,无人过问。

  吴美荣说,家庭暴力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文化、法律等多方面,但针对每个具体的受害人来说,当生命受到威胁,她们未必有保护自己的意识,施暴者也可能没有停止暴力行动的意识,尽快将其跟施虐者分开是保护受害者最好的办法。

  2004年,“欧洲妇女反暴力”网络根据欧洲委员会专家组的建议,规定庇护所要为每7500个居民提供一个床位,最低标准是至少每10000个居民有一个床位。2005年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局、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打击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最佳做法”专家组会议报告,肯定此建议是庇护和家庭暴力服务指导方针上的“最佳做法”。

  中国目前有一百多家庇护机构,多的几十个床位,少的个位数,而以“最佳做法”的最低标准,中国家暴庇护机构需要床位约13万张。

  对入住要求苛刻

  有的要求先进行伤情鉴定,有的要求“无家可归”,有的要求提供报警证明并向妇联申请

  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李峰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应该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愿入住庇护所的主要原因。

  河北省妇联研究室主任吴美荣介绍,一些受家暴的妇女总希望在家庭内部解决问题,怕向外人求助以后成为笑柄,对婚姻的挽回不利。

  此外,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庇护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庇护机构的运作方式有很大不同。  成立于1985年的香港“和谐之家”受暴妇女庇护中心是香港第一所、亚洲第二所为妇女儿童提供紧急庇护住宿服务的机构。“和谐之家”设有24小时求助热线,妇女及其子女可居住两星期至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和谐之家”对入住者只有一个要求,出于保密的需要,家不能在庇护所附近住,若是附近的,会被转到其他庇护所去。除此,没有任何入住要求。

  在丹麦,庇护所除要求不能酗酒、吸毒或虐待他人外,对求助妇女不做筛选,妇女可以在任何时间直接到庇护所,可以不说出自己的姓名。

  在中国内地的庇护所,不登记真实姓名是无法入住的。并且庇护机构都对入住条件提有要求,有的条件甚至很是苛刻。

  陕西红雨伞妇女之家规定,受家暴伤害的妇女可以通过妇联组织进行伤情鉴定,由陕西省妇联或西安市妇联出具相关证明才能入住。

  重庆家庭暴力庇护所则规定“遭受家庭暴力”和“无家可归”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入住。还要经过对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居委会和周边的群众进行调查,申请人方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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