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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定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标准

内蒙古确定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标准
2012年02月29日 10:55 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杨爱群 呼和浩特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维护内蒙古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照“取之于草、用之于草、统筹使用”的原则,《办法》明确了征用、使用、临时占用草原和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收费标准,对于征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的每亩收费2500元,其他草原每亩收费1500元。对于临时占用草原的情况,除采土、采砂、采石、开采矿产资源等每平方米收费10元,勘测、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每平方米收费4元外,车辆临时行驶道路、影视拍摄和经营性旅游活动区将分别按照每平方米0.6元、0.5元和0.1元的收费标准予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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