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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百人论坛各界人士热议公益与免税

中华慈善百人论坛各界人士热议公益与免税
2011年11月21日 10:52 京华时报

  11月18日,以“慈善与免税”为主题的中华慈善百人论坛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70多位来自海内外的政府、企业、NGO、媒体人士梳理了中国当前慈善与免税方面的政策法规现状,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对话。部分专家认为,应放宽免税资格认定,让真正值得公共资源支持的组织获得税收上的利益,并最终惠泽大众。对此,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称免税资格认定是个门槛,需要跳着脚来够,公益组织应将精力放在项目和自身建设发展上。

  ■争论一:免税是否要和登记挂钩

  官员回应:税收优惠应是门槛

  案例:2000年8月,肖培琳创办了北京市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2003年5月,这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了让利智申请到免税资格,肖培琳四处求助,她不明白自己开办的福利机构为什么要负担各种税赋。为此,心智障碍领域NGO联合发出一封求助信,引起了北京市政协委员的关注,最终,今年7月,地税、财政、民政等部门现场办公,解决了她的问题。利智是幸运的,但是同样的税赋困扰着其他的非营利组织。 

  观点2:金锦萍在《慈善与免税研究报告》中提出,非营利组织“登记免税”范围较窄,仅给予登记的少量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问题早就是“老大难”问题,将登记和税收优惠政策挂钩,致使大量的草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事业却无法享受免税待遇。她建议要将免税资格与登记脱钩,放宽免税资格主体认定,并且将民政部门纳入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的认定机构之中。

  观点1: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创始人吕朝坦言:“看着各基金会高谈免税的问题很是羡慕,也请大家关注一下民非的免税资格认定。对于民非最大的问题是营业税,因为所有资助方捐赠完项目资金不会再捐赠一笔税款。”有一些与会草根组织负责人甚至直言,现在连身份都没有,何谈免税呢?“还是先让我们有交税的权利再说吧。”

  回应:政府相关部门人员表示,税收是国家政策杠杆,同时也是门槛,意味着非营利组织要跳起来才能够到这个门槛,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不能搞大锅饭,而且免税资质也是一把双刃剑,申请这个资格就要牺牲自己的部分自主权,比如财务要透明,信息要公开,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挑剔,因此对于非营利的公益组织,享受免税资格是一个门槛,要跨过门槛,就要首先增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争论二:非货币捐赠是否可免税

  政策现状:不鼓励非货币捐赠

  案例:今年5月5日,福耀集团董事局主席曹德旺经过3年多的努力创建了以股权捐赠形式建立的河仁慈善基金会。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用于捐赠,在税收上视同普通交易,如果按照当天35.49亿的市值计算,曹德旺面临近10亿的巨额税金。与此同时,非货币捐赠也折射出了估价难的问题,比如“尚德门”事件中的一纸发票被指为“假捐赠,真骗税”,包括股票、房产、产品、古玩字画等等非货币捐赠,由于定价不断变动等问题,评估成为难题。 

  观点:金锦萍在发布《慈善与免税研究报告》中也指出,非货币捐赠的价值不易确定并且评估体系不够健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需提交公允价值证明,并且受赠方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发票。”但与会专家认为,相关规定并没有对非货币捐赠包含的种类、哪些机构可以对“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哪些组织有权开具“公允价值”证明等进行规定。 

  回应:出席当天论坛的国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现金捐赠,但不鼓励非货币捐赠。非货币捐赠主要是如何定价,如何确认它的公允价值。“企业捐赠房地产,如果是无偿用于公益事业后,可以免征土征税,其他非货币资产则有可能涉及等同销售的问题,也许还会涉及货物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这名官员表示,“一些非货币捐赠在捐赠前有个销售的过程,捐赠完,得到货币了,才会捐赠。而且公益组织没有那么多仓库,实物太多既不方便保管,也无法进行监管。”

  ■争论三:基金会增值是否可免税

  学者观点:公益组织不一定要永续存在

  案例:2007年初,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增值业务迎来大丰收,仅5个月,9500万的本金实现投资净收益超过1000万,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颁布的《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我国公益基金会的资产增值收入,需要同商业企业一样缴纳25%的所得税,南都基金会需缴税近

  300万元。 

  观点1: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300万足以建两所“新公民学校”,而上缴国库后,无法再保证用到公益用途。按照现有法律,每年非公募基金会需支出不低于剩余资金的8%,再加上缴纳高额税费,对于基金会而言,难以长久维持,考虑到通胀因素,要面临年增值10%以上的压力才能维持,长此以往,生存面临很大问题。 

  观点2:海棠文教基金会执行长陆宛苹则提出一个相反的观点,她认为,并非所有基金会都要追求永续存在,只要完成了这个阶段的使命就可以,不一定要长期存在下去。 

  回应:国家民政部相关官员表示,首先,公益组织做大做强主要靠项目,而不是靠投资;其次,募集资金要有计划,项目需要多少就去酬多少,应由董事会通过捐资计划,而不是无休止地募集。

  ■争论四:公益组织营利行为是否可免税

  官员回应:基金会精力应放在公益

  案例:今年9月份,陷入“善款放贷”、“善款投资”、“公益项目缩水”等质疑的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走进公众视线,此前,媒体报道称大量资金流入了像河南宋基投资有限公司这样的各种“宋基系”公司,在房地产、计算机网络诸多领域进行投资业务,甚至还有大量资金用于放贷。在河南宋基会奇高的捐款收入中,一部分便来自于“投资换取捐款”的商业模式。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库的排名,河南宋基会在2010年末时,资产已近30亿元,在全国两千多家慈善基金会里名列第一,在这个榜单上,河南宋基会已是三连冠。 

  观点1: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表示,即便宋基投资是河南宋基会为开展保值增值活动而设的公司,但它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通过放贷获得的利息应纳税。但如有合同约定,企业本应还的利息以捐款方式进入了河南宋基会,那么放贷收入就可免税,这就打了法律擦边球进行避税。 

  观点2: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副会长何道峰认为,对于非公募基金会而言,不经营是没道理的,本金放在那里既不做事也不增值,对公益是不负责任的。而如何建立一个机制来对经营产生的巨亏负责是值得讨论的问题。美国有细致的条款,会告诉你什么能免税什么不能免,否则大家都会拼命办公益组织来和商业机构进行不平等竞争。

  回应:国家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不限制NGO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但对其经营性收入是否征税则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买国债存款的利息就不会收税,除此之外的收入是要收税的。该官员建议说,公益组织应把精力放在公益项目和活动上,不应违背自己的宗旨,“投资有风险,如果失败了,损失就不只是基金会的损失了。”  本报记者李晋

  ■花絮

  媒体人捐款中非希望工程体验免税

  当天的论坛上,媒体人郭宇宽透露,为了体验个人捐款免税的过程,他专门给“中非希望工程”捐赠了1000元钱。郭宇宽坦言,“希望用自己的行动回应网络上一些带有民族主义情绪的质疑。中国确实还有苦孩子,就不能给非洲的苦孩子捐款吗?那么当年美国的基金会帮助中国人时,美国的贫困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所以,我只选择政府不大喜欢的、普通老百姓也不愿意做的项目进行捐赠,这样的事比较符合我的心意。” 

  郭宇宽介绍,他发现原来个人捐款免税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捐款后只要把捐赠发票交给单位的财务就可以了,财务会在第二个月将捐款部分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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