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届中国消除贫困奖奖项设置
第三届中国消除贫困奖设5个奖项,共评选10人,具体奖项名称和评选范围如下:
第三届中国消除贫困奖奖项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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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奖项名称 | 评选人数 | 评选范围 | |||
个人 | 团体 | |||||
国内 | 国际 | 国内 | 国际 | |||
1 | 成就奖 | 1 | √ | √ | ||
2 | 国际奖 | 1 | √ | √ | ||
3 | 创新奖 | 2 | √ | √ | ||
4 | 捐赠奖 | 2 | √ | √ | √ | √ |
5 | 感动奖 | 3 | √ | √ | ||
注:共表彰10个机构或个人,成就奖、国际奖每届各授予1个,创新奖、捐赠奖或感动奖共授予7个。剩余一个设置为机动名额,视候选人具体情况授予创新奖、捐赠奖或感动奖。 |
二、第三届中国消除贫困奖评选标准
(一)成就奖
1、颁发给对中国消除贫困事业做出特别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
2、评选的指标:a、对中国消除事业做出的贡献大小; b、所做的扶贫工作对受援地区的影响程度;c、受益人口比例(规模);d、扶贫事迹的感人程度。
(二)国际奖
1、授予在中国进行扶贫活动的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含双边和多边组织)。
2、评选指标:a、由申请和推荐年往前累计用于扶贫活动的赠款数量;b、惠泽人口的数量和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3、注意事项:a、项目严格用于城乡贫困人口的救援活动;b、 项目通过有效设计或本土NGO参与而避免了行政干预和目标偏离。
(三)创新奖
1、颁发给那些长期从事扶贫适用技术和扶贫理论研究、探索及创新并取得成就的团体或个人。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奋斗取得了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者产生了一系列的扶贫模式、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对中国扶贫事业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产生了非凡的影响。
2、评选指标:a、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b、适用技术和理论对扶贫的适用性和科学性;c、适用技术和理论的适用程度和推广范围(惠泽人口和经济价值);d、媒体关注程度及综合影响力。
(四)捐赠奖
1、颁给那些长期关心扶贫慈善事业、在中国大陆扶贫慈善事业捐款的数量在企业(企业家)中名列前茅的国内企业(人士)。
2、评选指标: 参与评选之日起往前推5年用于县级以下贫困人口扶贫捐款的数量(捐于县级以上机构请出示其捐款用在援助贫困人口的证明),如果是捐物,捐物的价值则按30%折算为捐款数量,捐物的价值认定要有依据,如无正式评估依据,在30%的基础上再按70% 折算。
3、注意事项:①参与此项评选的企业(企业家)为国内。如果捐款的企业是以个人股东或企业为主控股的公司,受奖人应为企业家个人;如果捐款的企业是政府或政府控股的企业,受奖人应为企业;②捐赠数据统计要有票据或获赠单位相关证明(以到帐资金为准)。
(五)感动奖
1、此奖项颁发给长期参加扶贫事业、扶贫效果明显、扶贫事迹感人肺腑的个人。
2、评选指标:①事迹的感人程度和可推广度;②影响力,如:惠泽人口、惠泽人口程度及社会的认知度等;③奉献的时间和精力相对数较多(以参评者自己为参照对象,参评者所奉献的时间和精力占自己全部的时间和精力的比例)。
3、注意事项:评选对象包括志愿者、义工或自强不息的人。这些人不图名利,在消除贫困事业中投入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取得良好的扶贫效果,他们的言行或事迹感召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消除贫困事业的行列。
三、评选流程
(一)候选人征集
候选人征集采取机构推荐[i]和专家推荐[ii]以及候选人自由报名[iii]相结合的办法。
1、国际奖、成就奖由提名委员会提名;
2、捐赠奖、创新奖由机构(组织)推荐;
3、捐赠奖、创新奖、感动奖还要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4、以上所有奖项,组委会办公室定向收集、开展调查并提交提名委员会讨论认定;
5、所有候选人最后都提交提名委员会讨论认定。
(二)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的审定(评选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
1、推荐表审定
①按照推荐表要求填写表格并报评选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
②评选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审查推荐表是否符合要求;
③如不符合要求与推荐人和推荐单位联系,补充或更新;
④符合要求的表与推荐材料一起报初评委员会审查。
2、材料审定
①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报评选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
②评选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要求并与推荐表吻合);
③不符合要求的补充填报材料;
④符合要求的材料连同推荐表一起报初评委员会审查。
(三)材料审定
1、评委分组
评委根据其专业能力分组,分工负责材料审查工作。
2、评委打分
评选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将材料整理完毕后,把统计的硬指标分到奖项打分表中,并按给出的权重给硬指标一个分值,以便评委会对硬指标进行平衡打分(初评委员会的评奖工作分为专家研究介绍与全体委员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①各组专家负责审定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指导补充);
②各组根据评选指标对候选人进行评分排队;
③各组向全体评委介绍候选人事迹和打分情况;
④全体评委就候选人的硬指标进行讨论,并确认各组评出的分值是否恰当;
⑤全体评委就无法量化的软指标发表讨论意见;
⑥全体评委进行打分;
⑦根据打分情况加权平均统计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每个奖项有3个初选人)。
3、实地考察
考察对象产生后,评选委员会将分组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调研并公布调研结果。
①在评选委员会各工作组的指导下,由评选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分别联络奖项候选人和推荐人,安排实地调研;
②各工作组选出一名领衔专家,带队各工作组前往推荐资料涉及的主要地区及候选人驻地做实地核查,例如:受益人走访、善款票据的认定等多个方面(每个候选人将安排3个工作日核查时间);
③各工作组对每个考察对象须完成至少5,000字的《调研报告》。
(四)初评
通过初评每个奖选出最少产生5个提名奖候选人,个别奖项(如:感动奖)最多可以产生20个提名奖候选人。具体程序如下:
1、全体评委总结座谈,通报调查结果;
2、修订初选方案,确定初选结果;
3、接受公众评选和监督(时间为1个月,在此期间开展新闻采风活动,对入围候选人的扶贫事迹进行采访宣传,录制短片备用);
4、将初选修订方案、候选人推荐资料、《调研报告》、评选打分汇总表备案供终评核查审定。
(五)终评
终评产生10个获奖人。终评工作分为分组研究与全体委员讨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在初评分组的基础上将评选委员会重新交叉分组,各组分别负责对应奖项相关资料、报告及初评结果的审查工作;
2、各组专家审定材料,提出最终获奖者书面意见;
3、各组向评委会介绍候选人情况和小组书面意见;
4、全体评委发表讨论意见;
5、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终评方案。
6、将终评方案呈奖励委员会各委员进行认定。
(六)奖励委员会认定
1、奖励委员会委员审定终评方案,逐一奖项圈阅(若无疑义,终评方案为最终评选结果);
2、如有疑义,将争议奖项交评选委员会专案讨论(讨论通过,形成终评修订方案,进入第二轮认定程序。如再有异议,该奖项空缺)。
四、评选进程
评选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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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阶 段 | 时间控制 | 备注 |
1 | 候选人征集 | 8月20日截止 | |
2 | 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审定 | 8月20日截止 | |
3 | 材料审定 | 8月20日截止 | |
4 | 初评 | 8月底-9月底 | |
5 | 终评 | 9月底(最迟10月初) | |
6 | 奖励委员会认定 | 9月底 (最迟10月10日左右) | |
7 | 表彰 | 10月17日 |
五、特别说明
1、奖项空缺
如有两位以上评委书面提出,某奖项无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该奖项可空缺。
2、回避制度
(1)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评选采取回避制度。
(2)凡参与本奖评选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奖励委员会、组委会、评选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主办单位、联合发起单位、支持单位、捐赠合作单位及组委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如正式作为候选人参与评奖,则本人必须回避,不再参与一切与本届评选有关工作。
[i] 1、以下单位可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扶贫办;
(2) 支持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
(3) 省/市委(省/市政府)及全国地级市(州)委或者市(州)政府;
(4)其他主动与组委会联系,取得组委会同意的组织。
2. 推荐资格确认
推荐机构向组委会递送材料时需向活动组委会签署推荐承诺书,保证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ii] 1、以下专家有推荐资格:
(1) 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界有正研究员或正教授资格的人士;
(2) 公益事业研究领域有正研究员或正教授资格的人士;
(3) 农业经济及科学界有正研究员或正教授资格的人士;
(4) 其它在扶贫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及知名人士。
2. 推荐资格确认
上述人士向组委会递交材料时,需签署推荐承诺书,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iii] 自己申报
在候选人材料的征集过程中,自己申报者,需在所在单位(地)开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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