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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尸谈价”还要被容忍到何时?

“牵尸谈价”还要被容忍到何时?
2009年11月04日 09:56 新京报

  长江大学学生何东旭、陈及时和方招救人事件又有新进展,此前,媒体所披露的“渔夫见死不救”情节,已被当地警方证实并不存在,相反,事发水域的两名渔船船主曾积极参与了救人;但同时,当地个体打捞者利用捞尸牟利的细节也被曝光,其中,捞尸者用绳牵拽水中的大学生遗体,索要更高捞尸费的照片,成为了投向舆论的一颗震撼弹(据11月3日《华商报》)。

  没人会忘掉这个可怖场景。那些勇敢的大学生,人们心目中的英雄,许多人甚至呼吁给予他们国葬的礼遇,可他们当时所受到的待遇却是,遗体被牵来拽去,成了用来讨价还价的“物品”,生命的尊严荡然无存。

  网络上,人们用各种词汇诅咒着“牵尸谈价”:冷酷、肮脏、无耻、卑劣、丧尽天良、十恶不赦……公权机关可能也不会袖手旁观———当地警方或以涉嫌敲诈勒索追究个体打捞者的法律责任,据披露,可能有团伙暴力垄断那一带江面的打捞业务,若情况属实,那么,更大规模的追查行动不可避免。

  然而,单纯谴责冷血的打捞者,甚至将其绳之以法,这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呢?实际上,我们无法彻底断绝打捞者的“营生”,因为这只会让遇难家属求援无门;我们也不能说,打捞者若降价就是合理的;我们更不能奢望,打捞者把打捞遗体当成见义勇为,冒生命危险每天义务劳动。

  我们看到了打捞者的人性恶的一面,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这种商业化的打捞模式。此前,面对各地出现的打捞费争议,有论者建议“打捞市场规范化”,合理收费,然而,“打捞”根本就不该成为一个市场,所谓的打捞市场,只会是一幕幕类似“牵尸谈价”场景的大集合,无论如何都是对人性的悖逆,对生命的亵渎。

  打捞遇难者遗体,这理当成为一种生命的仪式,这一仪式组织者应是政府,而非民间。我们的社会越来越人性化,一只猫狗遇险时都可向政府机构求助,怎么一个人落水失踪报警反而没人管了;无论是在山上还是在海上,只要公民失踪遇险,政府机构都会启动庞大的搜索力量,锲而不舍地进行搜索,那么为什么公民在江河湖泊遇险失踪,就可以漠不关心呢?如果说,这是因为技术的因素,可海上救援的技术难度要远超水上救援,拥有各种现代化装备的政府机构,理应比装备简陋的民间打捞队更卓越,如果是人手不够,培训水下打捞的专业队伍似乎并非难事,甚至,由于民间打捞专业人员众多,只要从中招募精英,短时间内就能建立起强大的水上救援队伍。

  显然,政府主导下的公益化打捞,缺的不是能力,而是理念。我们应当认识到,国家是公民的庇护所,向每个陷于危难的公民及时施与援手,让每个遇难者家庭不孤立无助,给他们以最大慰藉,是国家的责任所在。文明社会不该允许那种以遇难者遗体讨价还价的交易,不能允许为等待亲人遗体浮出水面,而在水边坐等一夜的情景出现。政府机构对公民的人道救援应本着“生要见人、死要见尸”的信念,对生命负责。

  6年前,一名大学生之死导致收容制度的终结和救助制度的诞生,那么今天,3名救人大学生的逝去,是否也能引起另一个新制度的诞生呢?

  我们实在不想以“大学生”的名义,因为,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农民工,或是其他人,都是平等的社会一员,他们的生命都应被珍视,他们的遗体都不该成为发财者的筹码。打捞者对于生命的麻木不仁已受到了谴责,那么下一步,是该解决公共服务对于生命麻木冷漠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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