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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年底试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京津冀年底试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2013年10月01日 09:10 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昨天,中国气象局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计划自2013年11月供暖期起,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等地区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试点工作。

  2013年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将初步建立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同时将率先试行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重污染预警分3个等级

  中国气象局表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将参照国务院应急预案的相关等级划分为III级、Ⅱ级、Ⅰ级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经预测,当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AQI指数连续3天大于200小于300、大于300小于500及1天以上大于500时,将分别发布III级、II级、I级重污染天气预警。

  其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其动态趋势分析;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

  预警涵盖未来两天情况

  中国气象局介绍,重污染天的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将包括区域或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以及其后两天定性潜势分析等。

  方案要求,当辖区内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时,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气象台应及时组织专家会商,确认后提前向政府、相关应急、环境保护、气象主管部门及滚动报送预警信息,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将提前启动应急预案

  据了解,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也提出要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提前启动应急预案。

  而北京市发布2013至2017年清洁空气5年计划中也提出,要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措施。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正在修订的应急方案加大了力度,更注重可操作性。针对京津冀区域的预警系统,有专门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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