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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困难群体将推行慈善帮扶体系

对特殊困难群体将推行慈善帮扶体系
2018年08月21日 16:27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希文) 通过脱贫攻坚的努力,近两年,很多贫困户和贫困县都已经退出了贫困序列,而农村中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将在扶贫攻坚的比重将越来越大。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确保他们病有所医、残有所助,基本生活有保障,实现脱贫。

      8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欧青平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未来三年,还有3000多万贫困人口需要脱贫。根据建档立卡的数据分析,这30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大多数都是老病残等特殊群体。当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分别超过40%、14%。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比例超过16%。而且随着脱贫攻坚进程的不断深入,这些特殊贫困群体的比例还会越来越高,他们的贫困程度很深,减贫的成本非常高,脱贫的难度也很大。
      农村这些特殊贫困群体,无论是老年人还是残疾人,都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和条件,因此,他们没有产业能带动,同时自己也无力可扶,所以开发式扶贫难以发挥作用,必须调整攻坚的打法,从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转变。
       欧青平表示,保障性扶贫并不是对剩下的贫困人口采取低保一兜了之的方式,而是重点针对那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来实现对他们的兜底保障。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为做好综合性保障扶贫工作,《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
      加强养老保障。包括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按规定为他们代缴养老保险费。
       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文件中明确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监测帮扶力度,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其中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看病支出负担太重。通过三项措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降低他们就医支出负担。
      保障住房安全,特别是通过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措施解决贫困群体的住房安全,同时也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方式解决他们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既要健全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方法,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建档立卡工作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这两项工作的相互衔接。
      保障义务教育。特别是加大控辍保学的工作力度,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文件中还明确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通过这些综合性的保障措施来确保贫困地区这些特殊贫困人群完全能实现兜底,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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