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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上半年医疗救助政策惠及5.8万余人

西藏上半年医疗救助政策惠及5.8万余人
2018年08月02日 09:33 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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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日前,西藏民政厅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工作的服务水平,对各市(地)、各县(区)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的培训。

    据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8年上半年,西藏医疗救助体系累计救助近5.83万人(人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出近1亿元。“凡持有我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及医疗关系在藏的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医疗救助。”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参加当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的,会对其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资助。重点救助对象给予封顶线内金额救助;一般救助对象给予封顶线内个人自负部分的70%救助,重病儿童给予封顶线内个人自负部分80%救助。

    凡身患重特大疾病,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牧区医疗制度、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赔付及普通医疗救助后,救助对象仍存在住院或门诊大量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每个救助对象每年可申请一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亟待解决的个案不受封顶线限制。

    刘 欢 本报记者 王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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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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