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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贫困人口 住院报销提高至90%

湖北省农村贫困人口 住院报销提高至90%
2018年07月16日 10:50 慈善公益报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地实施细则已陆续出台。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其中,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确定,确保将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金额。同时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并将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不低于35万元。(李玉麟)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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