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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未被大众接受” 根在管制性捐赠制度

“慈善未被大众接受” 根在管制性捐赠制度
2010年11月09日 15:16 公益时报

  据《2010慈善蓝皮书》披露,去年我国慈善捐赠人均捐款25元,占GDP的比例仅为0.01%。民政部有关人士表示,慈善事业之所以还没有被社会大众普遍接受,关键在于“当前我国还缺乏清晰明确的现代慈善思想,社会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路径,还没有形成共识。”

  这种分析无疑是准确的。不过,有必要追问的是,这种分歧的根源是什么?在我看来,由行政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管制性”社会管理制度设计,缺乏对民间自主捐赠活动足够的信任度,是其中的症结所在。

  无论是税收制度不鼓励企业捐赠(善款仍然上税),还是民间公益组织“官办”性质浓厚,从制度设计角度上看,都是对自主性民间活动缺乏信任的表现。比如为慈善捐赠免税,其实质无非是将原本由政府控制的社会财富交由民间直接分配,而强调社会慈善组织的民间而非官办性质,实际上也就是对社会自我组织、自主管理能力的一种尊重。

  不难看出,这种缺乏民间信任、隐含着“行政万能”的制度设计思维,是与推崇“有限政府”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相抵触的。这不仅将直接导致政府管理任务繁重、行政效率低下,引发各种由于行政干预过多带来的权力腐败问题,还可能严重影响乃至抑制社会公众自愿参与、自我服务的热情和能力,从而妨碍公民社会责任感的生成以及基于这种责任感的社会发展活力。

  具体从社会捐赠来看,其所以被称之为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正在于它具有前两种分配无可比拟的巨大优越性——既不同于以“私益”为中心的市场分配,也不同于以“强制”为特点的政府分配,而是一种既公益又自觉自愿的分配,因此,这种分配不仅具有极大的公平价值(弥补市场分配的失灵),均衡社会财富流向,而且能带来丰厚的责任价值(弥补政府分配的失灵),培植社会爱心成长。而要使这种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真正得到发挥,离开坚实的制度支持显然是不行的。

  任何公益事业都需要社会环境支撑,尤其需要政府完善慈善激励机制和运行透明机制,以此来激发社会大众慈善情怀的敞开。比如,尽快改变慈善捐赠者既要掏善款又要为善款交纳税费的老规矩,将慈善捐赠额剔除在企业纳税总额之外;尽可能丰富慈善事业机构,除官方主办的慈善公益组织外,稳妥而积极地发展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并注重扩大和提升其影响力、号召力;健全慈善事业管理机制,吸纳部分捐赠者参与管理,完善公开透明的善款使用办法,确保善款善用,消除人们害怕善款不能善用的担心,给慈善捐赠创造良好的社会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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