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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富先老”催促养老服务体系改革

“未富先老”催促养老服务体系改革
2010年11月08日 11:3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7日电(记者王亦君)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表示,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在供给总量、资金投入、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明显滞后。

  李立国说,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单位福利体制解体、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势下发生的,并伴有家庭逐渐小型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899万,占11.4%。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我国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例已达11.6%,部分省区市达17.97%。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总量不足,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二是投入不足;三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四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五是监管上存在着薄弱环节。

  窦玉沛强调,为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建设一定数量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面向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

  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提高发放的层级,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建立民办公助制度,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既可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又可在运营期,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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