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滴水公益”志愿者团队为何陷入生存困境(3)

http://gongyi.sina.com.cn  2009年02月02日09:22  中国青年报

  对于向基金会申请,“大北”说,各个基金会有自己确定的公益项目,向基金会申请经费,就需要做基金会的项目,那样就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而若向企业求助,或根本不愿意掏钱,或要求以企业的名义活动,不能打“滴水公益”的牌子。而“我们的工作如果不能体现‘滴水公益’的品牌,我无论如何接受不了”。“大北”说。

  除此之外,“天街”还联系过青川当地的团委,“他们的财力很有限,除了帮我们衔接一些关系外,经济方面他们无能为力”。

  “天街”计算过,一个有生命力的草根志愿者组织,一年的各项生存费用需要7~8万元,这其中包括一个全职工作人员全年的基本生活费用,“如果没有一个全职的人来规范操作、组织活动、协调关系,那这个组织必然会散乱,生存一两年就会消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草根志愿者组织的带头人,和“滴水公益”一样为此困惑。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小艾”(网名),是四川一家名为“绵阳义工”的草根志愿者组织的发起人。“绵阳义工”成立之初,“小艾”就遇到了生存费用缺乏的问题,“实际运作起来,发现要用钱的地方太多了,压力很大”。

  陕西一家名为“安康义工联”的草根志愿者组织也是如此。在每位会员每月交纳5元会费后,这个在安康市影响力不小的志愿者组织,依然需要东拼西凑、四处找钱。

  筹措生存费用的艰难,与志愿者组织的身份问题也有关联。当了两年带头人的“老婆婆”告诉记者,她一直想让组织合法化,但是注册社团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还要寻找一个挂靠单位。一些单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把志愿者组织看成包袱,不愿意答应。

  对于正式登记注册,“滴水公益”也进行过尝试。“大北”曾经找到浙江省安吉县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履行全部手续后,“滴水公益”被告知仅在安吉县拥有合法地位。

  “这样的合法地位,并不意味着我就有生存费用的保障了,在地方法律条款中,没有关于资金保障的条款。”“大北”说,“并且我们没有在青川县等地注册,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在青川就是‘黑户’”。

  志愿者工作的原则是帮助别人的同时,不伤害自己

  团四川省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江海认为,应该尽快推动志愿服务立法,“通过立法,可以给志愿者组织指出努力的方向,同时在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性和活动权限上给予界定,这就有可能帮助志愿者组织通过募捐、义演等活动筹集经费,建立自己的基金,解决生存费用问题”。

  西南民族大学社会工作教研室副主任廖正涛认为,志愿者工作本质是“利他”的,其原则是帮助别人的同时不伤害自己,如果做的事情超过自己能力范围了,必定会给自己或他人增添麻烦,这也就违背了志愿服务的初衷。

  廖正涛说,在任何一个国家,在志愿者行为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草根志愿者组织生存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是志愿者行为发展过程中无法逾越的历史阶段。他在研究中发现,我国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了只有少部分志愿者组织能得到资金满足,草根志愿者组织应该走资源整合的道路,用各自的特长弥补相互的不足,“如果继续单单凭着热情做事,‘滴水公益’这样的组织将必然被历史淘汰”。

  对于“大北”断然拒绝企业独家冠名的做法,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并不赞同,“企业出钱,要求得到名誉,这无可厚非,如果这家志愿者组织不过于强调自己的名号,那么志愿者们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志愿者服务,这是志愿者和企业双赢的事情,志愿者组织应该支持。”

  和廖正涛一样,王思斌也不赞同志愿者组织在自身没有保障的条件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王思斌向记者强调,志愿服务是以关爱他人为最终目的,个人的心灵满足感不应该成为主导。

  对于未来的志愿服务工作,王思斌建议,由社会工作者来指导志愿者的方式应该比较有效。

  王思斌解释说,社会工作是在相关部门组织下,利用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的一种职业,社会工作者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指导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将志愿者组织起来,指导他们开展服务,形成社会工作者、长期志愿者、短期志愿者多层联动的体系,用社会工作的组织构架、后勤保障和专业知识,带动全社会进行健康、有序的志愿服务。”(文/本报记者 闵捷 通讯员 白皓)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中国青年报发表的文章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