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报道奖 (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
1. 奖项领域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媒体报道。
2. 申请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媒体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报道,包括新闻、评论、调查等方式,包括纸媒、网络、电视、电台等形式。要求是在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期间完成。
3. 参评主体资格
媒体报道的作者或创作团队,以报道的署名为准。
4. 奖项评审标准
(1)真实客观:报道中对事实的表述真实客观。
(2)环境问题的针对性:关注具体的环境问题,能够有针对性的为公众提供全面、科学的背景信息。
(3)对相关利益群体的关注:能够在报道中体现具体环境问题中的各种相关利益群体的状况、声音和诉求。
(4)影响力:引起公众、政府或民间机构的广泛关注,有效促进具体环境问题的解决,有效推动与该具体环境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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