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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民社会需要“志愿长跑”

建设公民社会需要“志愿长跑”
2008年06月17日 11:32 新京报

  在更深的层面,志愿者并非救灾时的“专利”身份。我们更需要的是志愿者常态化的社会,时时充满温情和友爱的社会。

  这几天,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正在进行一场紧急招募,准备在6月20日前,增招1090名志愿者赴四川、甘肃、重庆等地震灾区开展为期1年的灾后重建志愿服务。与此同时,各地团组织、志愿者协会、NGO等,也在纷纷推出志愿服务灾区的长期计划,中国心理学会等单位的心理救助计划更长达20年。

  这些行动令人欣慰。因为国际经验已经证明,在灾后重建中,与政府力量相比,植根于民间的NGO、志愿者能提供更为细致的本土化关怀,有利于民众回归生活和心灵的平静。当然,这样的志愿行动,绝非朝夕之功。

  灾后重建的最大敌人,并非可能出现的资金不足等,而是公众的遗忘。对那些受伤的心灵,如何才能给予持久而不是短暂的心理救援?对那些幸存的孤儿,如何才能让温情的关怀始终陪伴他们的成长?对灾后紧缺的医疗、教育、科技等人才,如何才能年复一年地输送支援力量……所有这些,都需要NGO、志愿者们在灾后一如既往地担当起公民责任。这是一场“志愿长跑”。

  在更深的层面,志愿者也并非救灾时的“专利”身份。我们更为需要的是志愿者常态化的社会,时时充满温情和友爱的社会。在我国的香港特区,五分之一的居民是义工,徜徉在香港的大街小巷、地铁口,到处可以体验到志愿者的服务。

  灾难来临时奔赴一线是志愿行动,日常生活中尊老爱幼、关怀弱者,不吝付出同情和爱心,守护人类的美德和良知,同样抵达了公民责任和志愿精神的核心。志愿者不仅是身份标签,更是植根心灵深处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信仰的力量。由此结成的共同体,乃是构筑公民社会的基石。

  在汶川震灾中,志愿者虽然爆发出前所未有的能量,但也暴露出素质参差不齐、组织效率普遍低下等弊端。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说到底还是NGO、志愿者等民间力量缺乏足够的制度支持。因此,如何为民间力量创造更为宽松的生存环境,以及构筑起民间力量与政府力量双方互动、互信的良好机制,理当成为“灾后重建”的重要内容之一。

  就NGO制度建设而言,如何以更为开放的思维修订相关行政法规,实乃当务之急。在志愿服务立法方面,我国已有20多个省份出台了志愿服务方面的地方法规或规章,所以,制订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期待成为下一步的立法目标。也只有借助制度化的激励和规范,志愿者这一新型公民群体才能进一步成长、成熟起来。

  志愿者群体的崛起,公民责任意识的苏醒,将志愿精神进行到底的意识自觉,以志愿者、NGO为代表的民间力量与政府力量的相互融合,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变革等,都在共同孕育着公民精神和公民社会的成年礼。震灾,是一个良好的历史契机,期待政府和民间好好把握。

  □阿计(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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