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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须提高节能宣传的法律涵养

亟须提高节能宣传的法律涵养
2008年06月17日 11:29 新京报

  节能不是一时一地的节能,是长期的节能,也不是一人一个群体的节能,而是全民的节能。

  “夏季着清凉装上班,除外事礼仪需要外不穿西装不系领带”“办公楼四楼以下不乘用电梯”“公务出行拼车、乘用公交车”,上海市正在将办公节能措施具体化,并率先在公务人员中推行。(据6月16日新华社报道)

  今年6月12日至18日是我国第18个全国节能宣传周。蓦然回首,发轫于1990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当前尽管物质空前丰富,但能源却日渐紧张,为人类自身生存计,节约能源,方能自保。

  说到“依法节能,全民行动”,应该说,这极富现实指导意义。我们知道,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由此可见,节约资源已经成为基本国策,既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也呈现出至关重要的全民高度。

  由此可见,节能不是一时一地的节能,是长期的节能,也不是一人一个群体的节能,而是全民的节能。但是,在节能方面一些政府机关的做法显然有待改进。比如,日前有媒体曝出,湖北省公示部分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结果,包括省建设厅、交通厅、发改委在内的20个省直机关办公楼,每年每平方米的平均耗电量为80度,是普通民宅的3至4倍。按照人均耗电量来看,省商务厅办公楼最高,每人的年耗电为8833度。

  上文说的是办公建筑耗能现象,公务用车呢?2004年4月,北京小客车保有量为135万辆,其中公车就有36万辆,占26.7%。虽然公车在数量上远远不及私家车,但是由于公车出行成本不用个人负担,其使用率远远高于私家车,在北京市行驶的车辆中,除了出租车外,公车与私车的比例是4∶1,即每5辆中就有4辆是公务车,占26.7%的公车却动态地占有道路资源80%,给道路交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见2008年3月17日《经济观察报》)

  正因为如此,上海市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才弥足可贵,其主旨是以身作则。同时,我们应该冷静意识到,尽管新《节约能源法》已经施行两月有余,但现实并不让人足够乐观,比如,尽管百公里油耗能比中级车至少省3升油,但小排量车依然饱受冷遇,推广使用节能灯仍然没有普遍推广开来,再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府机关仍然没有节能意识,“窗外阳光明媚,窗内灯火通明”的现场此起彼伏,更有甚者,明明开着空调,窗户却敞开着,这就是所谓的“开足空调、开窗换气”……诸如此等,并不鲜见。

  在能源危机日益逼近的当下,在高油价时代突袭而至的语境下,节约也许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命题,也是我们寻求自我救赎的惟一途径。共建节能型社会,不是软绵绵的口号;全国节能宣传周,也不是止于宣传。

  □王石川(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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