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公益诉讼”在徘徊中前行

“公益诉讼”在徘徊中前行
2008年02月13日 14:33 公益时报

  朱文强

  叫停“开瓶费”,全国牙防组被取消,“春运”火车票不再上浮……

  2007年,这些人们早已习惯多年的事件,因“公益诉讼”而从大家的视野中消失。

  “为了公共利益!”最终汇集成2007年公众维权的强大主题,虽然是举步维艰,但仍在前行。

  “牙防组”事件

  2005年9月28日,李刚以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为由将全国牙防组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

  同年11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由,驳回相关诉讼请求。在一个月之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又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对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年11月14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开展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宣布撤消全国牙防组。同时,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

  2007年6月11日,卫生部公布牙防组审计结果,称其违规收费208.5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点评:

  一个存在了20年的非法组织,在一场公益诉讼中寿终正寝。尽管普通公众的上诉有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但是,李刚的举动却影响巨大。

  春运票价上涨受限

  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对铁路客票价格进行了局部改革的尝试。1993年春运期间,又对乘火车进出广东省的乘客实行浮动加价。

  2000年的春运期间,部分铁路列车客票票价上浮,以往春节前的客流最高峰大多出现在春节前9天至前3天,票价上浮后,当年春运客流高峰期提前了3天并延后了3天。

  第二年1月18日,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占祥,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质疑铁道部当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这场官司以乔占祥败诉告终。

  2002年1月12日,我国历史上首次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33名代表对铁道部提出的方案进行审议,大多数代表原则同意对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

  紧接三年的春运期间,铁路客票票价涨价前均未召开听证会。

  200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翔提交《关于取消铁路春运车票违法涨价的建议》,指出铁路春运车票涨价违法。

  2007年1月10日,中国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对外宣布:从今年起,铁路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实行上浮制度。

  点评:

  历时7年的公益诉讼,中国铁路春运票价上浮行为走到了尽头,律师终以自己的力量撼动了“铁老大”。但其中的艰难不言而喻。

  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胜诉难;政府方面没有出台任何鼓励公益诉讼的措施,相反,主管律师业务的行政机关和协会却从上往下传达了不鼓励律师从事公益诉讼的信息。

  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认为,律师是一个把社会所有冲突都希望纳入法律解决之中的职业。而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为推动法治建设,律师特别是公益律师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交强险浮动制

  2006年11月,刘家辉驾车出行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中,刘家辉发现交强险存在“三宗罪”: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使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

  2007年3月20日,刘家辉开始在网上征集全国车主的意见。4月27日,刘家辉得到来自11个省、市、自治区156名车主的委托。随后,刘家辉向保监会递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并要求保监会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布于众。

  2007年6月28日,保监会同公安部正式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将原来的1050元固定保费,改为上下浮动30%。

  点评: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一个爱较真的车主,一场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我们将之定义为“为了多数人的利益”。

  “开瓶费”官司

  北京消费者王子英因自带酒水被酒楼强行收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子英将酒楼告上了法庭。

  2006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该酒楼加收开瓶费100元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2007年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布联合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

  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更是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  

  点评:

  王子英对一个行业的潜规则提出的这场公益诉讼,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2007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对餐饮业收取“筷子费”、“纸巾费”等“潜规则”提出质疑。

  公益诉讼已经唤醒公众对尊严、自由、平等、正义等权利的认识。它使人民认识到法院有介入到社会事务中的宪法权力。 

  民政局主体资格

  2007年1月,浙江省桐庐县民政局代交通事故中身份不明的遇难者索赔获得成功,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无名死者近34万元。这笔钱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浙江省桐庐县民政局提存保管。

  3月28日,全国首例“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案在江苏省南京市审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高淳县民政局替两名死于车祸的流浪汉维权的诉求被驳回,理由是民政局不符合原告主体资格。  

  点评:

  目前,我国一般将公益诉讼理解为私人以私人利益受侵害为名,向国家司法机关对侵权者提出告诉,意在以小博大,替不特定的多数人挽回权利和利益的一种公益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尝试着为公益诉讼趟出一条新路。

  无论结果怎样,如此多的机构、政府加入到公民维权的行列中来,实为社会进步。因为有了公益诉讼,社会底层民众和其他弱势阶层将有机会诉诸于法院请求救济。

  市民“叫板”驾考陈规

  2007年3月,樵凌曾以个人身份报名参加驾照考试,但遭到深圳车管所的拒绝,理由是申请驾照考试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随后,樵凌把深圳市车管所告上了法庭。

  “我曾经在部队服役,驾驶技术对付考试绰绰有余。如果再花几千块钱上驾校,感觉有点冤。”樵凌说。他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车管所受理他申领驾照考试。

  2007年8月3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新规定,取消了“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的规定。

  2007年10月8日,樵凌通过了驾照考试的笔试。  

  点评:

  勇于“叫板”政府陈规,樵凌这次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意义将是深远的。

  公益诉讼有助于对更大范围的公众实现司法正义,也能鼓励公职人员的责任感,也将教育人们尊重法治精神。

新浪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公益

新浪公益频道致力于传播公益文化理念,创新公益模式,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企业公益项目推荐

新浪公益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