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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管理条例再次征求民意

北京:垃圾管理条例再次征求民意
2011年04月28日 15:5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删除“居民垃圾不分类将罚款”条款。

  去年11月,市政府法制办曾就该条例草案征意见。今年5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首次审议该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昨日将草案全文公开征意见,截至5月3日。

  “垃圾不分类罚款”已删

  和上次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条文从原来的90条减至62条。垃圾分类投放在两个草案中都占了重要地位,并明确了分类投放是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上次征求意见的草案对违反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此次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已删除了罚款的条款。

  上次征求意见的草案对垃圾减量主要采取鼓励,但此次草案则转为强制,如“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示消费者避免浪费,适量点餐,将剩余食品打包带回,并提供相应服务”。

  建垃圾场应听周边居民意见

  此外,为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草案明确规定编制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城乡规划,应当依法征求专家、社会公众及设施周边居民的意见。较上次的草案,特别增加了“设施周边居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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