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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倾倒有害污泥案解析:污染损害谁说了算?(2)

http://gongyi.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11:39  中国环境报

  多项污染指标超百倍,治理费用高达上亿元

  检测单位在两个坑段的污泥中检出多种重金属,且CODcr、B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均超标100~200倍以上,排放至周边地区的恶臭气体强度为三至五级,黑泥中均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对此地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从表面上看,何涛污染案造成的后果是永定镇居民几年内都生活在臭气包围之中;实际上更严重的后果是:这6500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超标有害物的污泥,对北京市地下水源造成了潜在威胁。

  参加此案评估的专家认为,由此造成的臭味可以随污泥被填埋在短时间内消失,但污泥中的有害物质会随着雨水渗漏,其对地下水的威胁将会越来越严重。

  北京市环保局和环境保护部经调查,均出具书面证明,认定此案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据悉,上述两坑段投入的初步治理费用分别为300余万元和62万余元。经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估,刘永祥、蒋小兵承包砂石坑的污染治理费用初步分析约8030万元,如加上远期的环境污染,其损失将远超过1亿元。

  [案件亮点]

检察机关提出八千万赔偿要求

法院将另行处理

  庭审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不仅要求法院对5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还以公诉机关身份,对被告人提出了80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据悉,以公诉机关的身份对被告人提出如此之高的民事赔偿,在北京市尚属首次。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称,何涛等人非法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没有具体受害人但是危害公众利益的重大刑事案件由公诉机关提出民事赔偿,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此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使当地群众深受其害,但是又不可能由全体受害人向被告人索赔,所以公诉机关代表公众向被告人提出赔偿要求。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长达1年的审理,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宣判: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何涛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处罚金3万元;其余4人中,两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另两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当庭判决后,何涛等5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对于80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并未当庭做出判决,将另行处理。

  [延伸问题]

倾倒未处理污泥普遍存在

还有多少没暴露的案件?

  经过一番治理,目前上岸村的两个污染坑段已初步完成填埋工作,四周栽种了大量树木,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恶臭也不再困扰村民们的生活,一切似乎已经归于平静……

  愚昧无知和对利益的贪婪最终使得这些不法分子走上了不归路。何涛称自己很对不起当地百姓,他自己的家也在门头沟,当初并没有意识到污泥产生的气味和有害物质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悔不当初。

  但他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何涛称,在2008年以前,他们这个行业内的大多数公司都像他们这么做。因为污水处理厂支付的污泥处理费根本不够无害化处理污泥,所以他们只能联系当地村民和砂坑承包人,经他们同意直接倾倒污泥。

  据了解,目前国内外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农用、干化以及填埋3种方式。为了节约成本,多数人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往往会采用倾倒和堆肥的方式处理,这甚至已经成了业内的通用做法。

  “何涛案件”倾倒污泥数目之大、造成损害之大,在全国尚属个例,但纵观全国众多的污水处理厂、如此多的污泥,这其中又会有或将有多少个没被发现、未被曝光的“何涛”存在?

  疮疤终究会留下痕迹。若干年后,这些污泥残留下来的毒素究竟会给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不得而知,却心存隐忧。

鉴定评估现状如何?

鉴定活动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的损害鉴定机制包括7方面,主要有:生产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事故认定、人身伤残鉴定、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和资产评估。

  据司法部有关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4783个,司法鉴定人有5万余人,2009年1年完成的各类鉴定案件有103万件。

  但在上述的数字中,环境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案件所占比重很少。环境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的专业水平都有待提高。

  我国现有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主要可以分为3类:

  一类是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机构:设在各渔业环境监测站,共有60多个;

  一类是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部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中有两个名称为环境损害鉴定的机构,是以农业部环境保护研究所为基础建立的。

  还有一类属于其他机构鉴定,包括:环境监测站对有无污染提供报告;医疗单位、医学研究机构对有无健康损害提供报告;资产和价格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一些科研机构提供专业研究报告,例如疾控中心、土壤研究机构、果树研究机构等。

  目前环境类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黑龙江、辽宁、江苏、湖北、云南等地。鉴定案件的范围主要涉及到涉农、涉渔、大气、矿业、水污染案件的鉴定。环境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基于我国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的现状,为全面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公私权益,科学认定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管理方式转变,环境保护部于11月16日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专门成立了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

  此中心将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损害案件审理、环境违法行为惩处提供技术支撑,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工作基础。

鉴定评估有何作用?

既是法院审理污染案件的关键证据,也是检验环保工作成效的标准

  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法院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所以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结论就会成为法院判决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根据。

  另外,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也将成为检验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标准。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张志敏认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就会导致环境问题。

  张志敏说,在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中,紫金矿业占当地县财政收入的60%,当地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使得紫金矿业无限制地发展,结果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另外,一些地方虽然企业污染排放达标,但任其超负荷发展,导致诸如白洋淀地区蓝藻事件经常发生。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的介入将能够起到很好的预警作用,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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