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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来给艾滋患者信息泄密加把锁

评论:谁来给艾滋患者信息泄密加把锁
2016年07月26日 09:46 新京报

  艾滋病感染者信息大面积泄露的不良后果已经开始呈现,而感染者群体却对此束手无策,由此引发的恐慌不可预估。

  近日,艾滋病感染者 信息大面积泄露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惶恐和焦虑情绪在感染者群体中迅速传播,并向普通公众中蔓延。“艾滋病”三个字触动着每个人的神经,这一方面反映出多 年来政府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收效甚微,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对艾滋病感染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存在严重不足。

  虽然各级政府和国内外 艾防组织一直在强调艾滋病不会通过日常的工作、生活接触传播,但普通公众对艾滋病仍了解甚少,有些人仍然认为艾滋病会通过饮食、蚊虫叮咬或皮肤接触等方式 传播。同时,对艾滋病的污名化也很严重,一旦感染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会被贴上吸毒、不检点或不道德的标签,承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痛。

  虽然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细化准则和处罚措施,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就医和入学 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感染艾滋病毒被辞退、拒诊、退学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侵权者也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当感染者信息泄露后,艾滋病感 染者可能直接面临着失业、失学和无处求医的威胁。

  生活在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流沙河镇高山村的女童莎莎,因携带艾滋病毒遭到全村人的疏远和排斥,更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两次被其他同学家长“赶”出校园。

  就职于广州某事业单位的阿明,因在公开招聘考试的体检环节被发现感染艾滋病毒,不仅无法取得事业编制,还被工作单位强行要求“离岗休息”,进行“隔离治疗”。这样的例子,这些年来不在少数。

  公众的观念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需要坚持不懈的科普宣传工作来逐步扭转。在偏见和歧视盛行之下,法律和行政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此次艾滋病感染者信 息泄露后,虽然国家疾控中心表示已对数据进行加密,但已经流出的信息随时可能被不法分子公之于众,感染者信息的全面曝光随时可能发生。

  中国网2016年7月20日报道,有不法分子以“地坛医院艾滋病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致电感染者所在的工作单位,导致感染者身份曝光,重重压力之下,该感染者已主动提出辞职。

  信息泄露的不良后果已经开始呈现,而感染者群体对此束手无策,由此引发的恐慌不可预估。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也呼吁国家劳动保障、卫生和教育部门, 应尽快出台一份强有力的规定,对辞退、拒诊、强迫艾滋病感染者退学等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制定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以避免大范围侵权行为的出现,最大限度 地降低信息全面曝光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如果将来的某一天,人们能像谈论感冒或高血压一般轻松地谈论艾滋病,今日这般恐慌将不复存在,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政府大有可为。

  □明泊(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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