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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永胜:家族基金会机制在先,发展在后

雷永胜:家族基金会机制在先,发展在后
2016年04月15日 10:05 《中国慈善家》
\雷永胜:老牛基金会秘书长

  牛根生先生对自己的人生有这样一个规划:前半生经商,通过度己来度人;后半生行善,通过度人来度己。进一步,他又将人生细化为三个阶段:0到20岁是学习阶段,20到50岁是创业阶段,50岁之后是贡献阶段。

  根据这一规划,他在50岁即2008年起,便逐步淡出商界,从企业家全身心转为慈善家。他希望将一手创立的老牛基金会办成“中国式的洛克菲勒基金会”,并使它平稳健康地传承发展下去,推动、促进乃至引领中国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怎么样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老牛基金会酝酿成立之初,国内企业家捐出私人财产设立家族基金会尚无先例,遑论家族基金会的治理和运作机制。所以,牛根生 先生带领一个团队先后赴欧美考察了数十个家族或个人基金会,包括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英国查尔斯王子慈善基金会等。

  为什么这些基金会能够代际相传?为什么它们能够对人类社会做出那么多重大贡献?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边认真走访,边仔细研究,边虚心学习它们的文化理念、治理机制、运作模式和成功经验。

  这一过程中,我们学到了许多。其中重要一点是,它们之所以能够长久而健康地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这是它们共同具备的一项优秀基因,且经过了上百年的实践验证。

  以此为鉴,我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中国国情,规划、设计并完善了老牛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目前,老牛基金会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颇具影响力和美誉度的 家族基金会之一,在国际上也被视作中国家族基金会的一个品牌,与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保尔森基金会、美国东西方中心、布莱尔非洲治 理倡议、艺术8等机构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那么,老牛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和机制是怎样的?我认为,有这么几个特点值得分享:

  一、创始人仅担任荣誉会长

  作为创始人的牛根生先生仅担任荣誉会长,全程参与老牛基金会理事会活动,但并不干预基金会日常业务的开展,更多的是从社会责任、慈善理念、发展规划等 大方向上为基金会提供指导。目前,他主要做两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作为基金会国际交流方面的主要代表;二是发现适合的投资项目、慈善项目,然后去推荐、引 导、落实—他的这种参与方式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据我的理解,他这么做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为了解除公众的误会,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这里面存在“社会公益慈善观念有待提升”的问题。我们看 到,当年牛根生先生一宣布捐出财产做慈善,社会上很快就出现了铺天盖地的质疑:他为什么要捐?他想干什么?这种现象现在仍然存在,例如前段时间 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捐出99%个人财富,就在中国引发了很多质疑,说他是为了避税(遗产税)等等。正是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牛根生先生在捐出 财产后,主动选择不参与基金会的决策和管理,以尽可能减少因公众误会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矛盾。

  另一个层面,他考虑的是,“我不是一个专业做慈善出身的,如果我起决定性作用,让基金会跟着我的思路走,这样对不对呢?我为什么不培养一个专业的团队 来做?”所以,他在全职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之后,一边学习现代公益慈善理念和经验,一边对老牛基金会起着参谋和顾问的作用。这种身在公益慈善行业之中却又置 身基金会之外的身份,反而使他对基金会看得更为清楚。如果他发现了什么问题,便会通过事先设定好的一套沟通机制,建议基金会去思考、分析并改进。

  二、家族二代创立“老牛兄妹公益基金会”

  牛氏家族其他成员没有担任基金会的理事,没有进管理层,但列席理事会活动,并参与一些重大公益慈善项目。

  一般来说,家族基金会成立后便独立于家族,家族财富转变成社会财富;但出于对捐赠者意愿和权利的尊重,家族基金会的理事会中应该有家族代表,代表家族 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 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如果不是牛根生先生说“暂时不需要”,老牛基金会的7人理事会中是一定会给牛氏家族设立一个席位的。然而,牛根生先生的愿望是让牛氏家族成为一个世代 传承的慈善家族,这样一来,对于牛氏家族成员,尤其是牛氏家族的后代来说,仅仅靠列席理事会活动以及参与基金会项目,锻炼和发挥的平台是远远不够的。那怎 么办呢?

  国际家族慈善事业发展的成熟案例再次给我们带来了启示。2015年3月,在牛根生先生的鼓励和支持下,他的儿子牛奔和女儿牛琼学习、借鉴美国“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的经验和模式,创立了“老牛兄妹公益基金会”。这是中国现代家族慈善理念和实践的又一次开拓。

  洛克菲勒家族是最早的现代慈善家族之一。1913年,洛克菲勒家族第一代、“石油大王”老约翰·洛克菲勒创立了洛克菲勒基金会;1940年,洛克菲勒 家族第二代小约翰·洛克菲勒的五个儿子成立了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目的是更好地传承家族慈善事业,加强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系,协调彼此的慈善行动,并且更有 效地整合慈善资源。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创立至今,家族成员一直担任着重要角色。

  老牛兄妹公益基金会正式注册成立后,牛奔担任理事长,牛琼担任副理事长,牛奔的妻子陈霄鹏担任秘书长。这个基金会致力于“通过支持儿童成长和青年创业 项目关注下一代发展,用创新慈善理念引领社会进步”。这既避免了与老牛基金会业务范围的重叠,又比较充分地满足了牛氏家族“关注未来”的慈善“兴趣点”。

  三、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综合考量代表性、结构性,老牛基金会理事、监事由来自全国各地不同行业热心公益的人士组成。理事会中有管理团队的负责人,例如秘书长,代表管理团队发 表意见并参与表决;有各专业领域的专家,例如环境保护是我们主要业务领域之一,就要有懂得环境保护方面的代表;有投资理财方面的专业人士代表,因为家族基 金会要可持续发展,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还有法务方面的代表,帮助基金会盯住法律红线。

  老牛基金会理事会还下设专业的“投资委员会”(暂时未设其他专业委员会)。随着基金会的壮大,我们下一步计划增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更多专业委员会,以适应新阶段的发展需要。

  老牛基金会的理事长在一定程度上是象征性的,是治理层代表,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责,但并不是基金会决策的签字人。老牛基金会从 正式成立那天起,便是“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由秘书长具体签署决策性文件。因此,出于公平、透明考虑,我们主动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沟通,由秘 书长这个实际“签字人”而非不参与日常管理运营的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承担基金会运作过程中的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理 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四、创始人与秘书长会商机制

  如前所述,牛根生先生在老牛基金会中并未担任实质性职务,更多的是从大方向上为基金会提供建议和指导;而由秘书长担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基金会运作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我与牛根生先生之间有一个定期会商机制,就基金会运作进行沟通并听取他的意见、建议和战略指导。如果在会商中发现某些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便由我 将会商的建议和意见转达或提交到理事会,然后组织大家进一步讨论和决策;作为家族代表,牛根生先生也会把一些问题带回去,与家族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建立这种会商机制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第一,通过约定好的机制,厘清家族与基金会之间的权责利,避免矛盾、特权和腐败。第二,虽然牛根生先生把财产捐 赠出来成立了基金会,财产的所有权不再属于牛氏家族而属于全社会,但是,作为基金会的治理者,仍然应当充分尊重创始家族的捐赠意愿,了解并重视他们对基金 会项目和运作的意见及建议。第三,牛根生先生过去是企业家,曾经指挥过“千军万马”,我们希望借助其智慧和创造力获得更多指导和启发,并且通过他在社会上 的品牌效应,取得更多资源的整合利用。

  这种会商机制能否真正起到作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这个家族开明、睿智、阳光和好沟通;如果相反,那么很多工作和机制都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作 为秘书长,需要把握好全局,兼顾和平衡好家族、基金会以及社会三方面的权益—我认为,这也是担任家族基金会秘书长的难度所在。

  随着基金会的成长,家族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从阶段性考虑,所有机制也都将不断改进、完善。

  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将根据自己的实践和思考,就如何做好家族基金会秘书长的问题,进一步展开。(整理_徐会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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