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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倾倒垃圾案”25人被批捕

“长江口倾倒垃圾案”25人被批捕
2017年02月15日 10:47 新京报
2016年12月29日上午,长江江苏省太仓段岸边,当地百余名环卫工人寒风中坚守现场清理垃圾。12月中下旬,部分来自浙江嘉兴的生活垃圾被运至长江太仓段水域倾倒。图/视觉中国  2016年12月29日上午,长江江苏省太仓段岸边,当地百余名环卫工人寒风中坚守现场清理垃圾。12月中下旬,部分来自浙江嘉兴的生活垃圾被运至长江太仓段水域倾倒。图/视觉中国

  据新华社电 此前备受关注的“长江口倾倒垃圾案”有了新进展。记者14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经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余某某、张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通谋,采用串标等非法手段,获取了海盐县环卫中心的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后由桐乡市某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其间,公司前后股东及部分工作人员伙同中间商、船主、填埋场地老板等人,多次将海盐县环卫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9万余吨装运到浙江湖州、安徽芜湖等地非法填埋,或装运到长江江苏南通段等流域进行非法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沈某成立桐乡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入股该公司并成为法人代表。9月初,该公司通过招投标与海宁市环卫处签订了海宁市生活垃圾分流处置协议,后因故正常处置渠道受阻。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主动联系该公司要求转包有关垃圾处置工作,在洽谈过程中,朱某某明确透露会将垃圾交“江海电厂”处置即非法倾倒至江河中。随后,朱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沙某某,由其组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逃)具体联系船只并将上述生活垃圾倾倒至长江。

  经统计,2016年11月份以来,海宁运出生活垃圾16船次,共计10994.4吨,其中14船次共计9747.24吨被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倾倒至长江,造成长江口水域严重污染,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案件发生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嘉兴市委市政府安排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查处并抓获了30余名涉案人员,经过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的努力协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截至目前,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25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这批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 背景

  2016年12月21日,媒体报道了长江口出现巨量垃圾的消息,这些垃圾借力涨潮,登陆江苏太仓和上海崇明岛的江岸。这些上岸垃圾以生活类为主,五颜六色,种类繁杂,除了常见的破鞋、垃圾袋和泡沫塑料,还掺杂避孕套、尿不湿,以及药品、输液管和塑料针筒等医疗垃圾。

  媒体调查发现,大量含文字信息的垃圾,指向其源头是浙江省嘉兴市下面的海宁、海盐等县市。

  不久,嘉兴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要求有关部门主动协助沪、苏两地有关方面查清案件真相,保持对环境违法零容忍。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嘉兴市公安机关迅速抽调400余人的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派出工作专班赴苏、沪等地,调查倾倒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黑色产业链。(据公开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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