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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调查:养熊业应否淘汰,你怎么看?

益调查:养熊业应否淘汰,你怎么看?
2016年08月12日 11:23 新浪公益

  本报记者 皮磊

  近日,关于“养熊业应否淘汰”的话题又火了起来。

  据澎湃新闻报道,不久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我国活熊取胆的现状与养熊业战略转型的建议》调研报告。报告建议2020年后,通过发展替代技术、做绝育手术、发放财政补贴等方式,争取在2035年甚至更早时间淘汰养熊业。

  对此,中国中药协会药用动物保护与利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称,国研中心的报告与刚刚通过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即将通过的《中医药法》的大背景相悖。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但对于野生动物商业利用的争议并未随着法律的修订而中止。

  专委会向国研中心发函称,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动物入药予以肯定”,明确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在专委会看来,上述两部法律相互呼应,为包括黑熊在内的野生动物入药提供了法律支撑。专委会认为该报告“不合时宜”,报告中关于2035年甚至更早时间淘汰养熊业的相关内容并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

  然而,相关研究者以及动保人士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8月8日,多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及野生动物保护组织负责人表示,“活熊取胆”应属于虐待动物行为,已经被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并且在该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名录还未公布的前提下,专委会拿该法为其“辩护”还为时过早。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认为,黑熊能否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还不确定,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一条明确规定“禁止虐待动物”,凭这一条黑熊养殖很难通过专家的认可。“事实证明,长期活熊取胆使黑熊得肝癌的几率非常高,严格说来,活熊取胆也属于虐待动物的范畴。”

  解焱强调,即使黑熊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可以人工繁育,但也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允许“活熊取胆”。

  它基金秘书长张小海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首次增加了“禁止虐待动物”条款,“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他认为,既然法律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在实施中就应当落实,而很多兽医在公开场合表明,长期用于取胆汁的黑熊,是不健康的,“这是一个非常残忍的行为,属于虐待动物的范畴。”

  针对动保人士的质疑,专委会相关负责人8月10日回应称,“是否属于‘虐待动物’这个问题很复杂,黑熊养殖有相应的行业标准,还是要让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来定。”

  而目前管理部门的态度依旧不明确。此前,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从法律上将野生动物划分为野外种群和人工种群,这种变化给管理部门增加了新的问题,“今后的管理需要把握好如何区别对待这两类野生动物,这在执法当中增加了鉴定和认定的难题。法律通过后,我们作为执行部门,就要不折不扣的去执行,既要把野外的管理好,又要让产业发展,这是一种兼顾吧。”

  就此话题,《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和凤凰公益联合推出本期益调查——你认为养熊业是否应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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