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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毒跑道”,国家标准不能抱残守缺

拒绝“毒跑道”,国家标准不能抱残守缺
2016年06月15日 13:42 新京报

  在全国多地出现因新建塑胶跑道导致学生身体不适之后,诸如北京深圳等地已自行另立标准。原来过于宽松的国家标准,此时难道不也应该与时俱进吗?

  针对北京近日有学校因翻修或新建塑胶操场和跑道出现异味问题,北京市教委再次要求,各区、校对家长反映的问题和学生集中出现的症状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孩 子的身心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迟缓处理措施。另外,北京市教委立刻会同各相关部门着手制定中小学塑胶操场和跑道的建设和监测标准。在新标 准出台之前,各校所有在建或待建操场暂停施工。

  一群出现流鼻血、过敏、咳嗽、视力下降等症状的孩子赫然于前,停工自是必须,而由教委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也确有必要。事实上在北京之前,同样由于“毒跑道”事发,深圳市教育局也委托深圳市建筑科学院编制完成了“国内首个塑胶跑道工程 建设标准”,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并已开始试行。国家标准未能及时确立,各地只能自立门槛。

  当然,近年“毒跑道” 事件已非止北京、深圳二地,那么我们终究是要等一个所有地方均自行制订标准的局面吗?那会不会又带来标准不一或过多的乱象?何况,订立标准的资源也是有限 的。另外,如果说塑胶跑道都可能面对一个劣质或有害的疑问,那么其标准的制订也不应仅以校园塑胶跑道为对象。一些对塑胶有需求或者已然铺设了塑胶地面的公 共体育场地或户外场地,亦应一并考虑才好。

  不妨把北京深圳两地自行制订相关标准的做法,视为对国家标准的一种呼唤。直至目前,国家关于 塑胶跑道建设及监测标准的迟滞,的确是问题所在。它至少表明,面对“毒跑道”事件在不少地方均有出现,这种迟滞未免不是对已经明显不适的旧“国标”的抱残 守缺,亦显出相关职能部门在事涉公众健康的事情上,缺乏敏感,更少责任主体意识。

  据报道,目前中国执行的与塑胶跑道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 为《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6部分:田径场地》和《合成材料跑道面层》。但这两个“国家标准”均存在标准宽松导致生产厂商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甚至毒性 溶剂,以及二者均非强制性标准从而导致“有标准而无执行”的先天缺陷。可以说,这也是导致十数年来塑胶跑道近乎“裸奔”的情形。此种情形,未免让人倍感沉 重。

  固然很多时候,即使有十分严苛的强制标准,也未必会得到真正的执行。媒体报道所指“低价竞标压力下以次充好,有的专家封个红包就放 宽标准”式的招标与监管,也同样可能消解标准的意义。但说到底,如果仍然没有订立或完善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与监管更无从谈起,也无助于事后的责任认定或 追究。

  一部关于塑胶跑道的国家标准,看起来已是势在必行。但除此之外我们更想提请思考的是,塑胶跑道是否一定应成为每所学校的标配。作 为一种“史实”,在塑胶跑道大举进军学校的这些年里,一直都不乏相关专家呼吁“终止学校体育场地铺设塑胶跑道的做法”,理由是其成分中天然含有“毒素”。 另外即使真的无毒,也未必环保,故世界有多地已明令禁止学校铺设塑胶跑道的做法。

  此说是否准确,亦需仔细论证才好。或者说,此论证亦是建立新国标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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