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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护佑被拐儿童“回家路”

让法治护佑被拐儿童“回家路”
2018年03月05日 11:14 慈善公益报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一个被拐孩子回家的路,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提出“建议拐卖儿童罪不设诉讼时效”的提议备受人们关注。她指出“我国对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最高是20年,但很多儿童被解救是在二三十年之后,当初,警方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孩子被拐卖时才给立案,但绝大多数家长找不到证据,所以这类案件基本都是按照走失处理,没有立案,因此现在都过了诉讼时效。”

  这一现象值得深思,如何保障被拐孩子的权益,让其在法治护佑下安全“回家”,不仅需要广泛发动大众参与、进一步织密防拐“天网”,而且需要保障“回家儿童”权益,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各方合力促儿童回家

  在法治的护佑下,政府与公民联手,演绎了一个个不抛弃、不放弃的传奇。其中,“互联网+打拐”在促进失踪被拐儿童回家的方面,做出了贡献,还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局面。

  关注失踪儿童,帮助更多的失踪儿童回家。社会组织的参与度在逐年增加,宝贝回家网、寻亲平台等社会组织纷纷设立,为合力促进失踪儿童回家逐步构建起一张严密的社会安全网。

  保障“回家儿童”权益

  随着失踪儿童被找回的概率的提高,保障“回家儿童”权益也日益得到人们关注。我国对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最高是20年,这使得很多被拐儿童虽被解救了,但却没有立案,并且过了诉讼时效。

  “这些家庭明知道是谁干的却没法追究,因为过了追诉期无法对人贩子追究责任”。日前,张宝艳的拐卖儿童罪不设诉讼时效的建议。

  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尤其是后一条,当初,许多丢孩子的家庭怀疑孩子被拐卖,却找不到证据,未被公安机关立案。

  事实上,有关犯罪早已发生,如何追究责任,并保障“回家儿童”权益,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建议拐卖儿童罪不设诉讼时效,与刑法规定的“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应是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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