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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调查:《反家庭暴力法》是否能遏制家庭暴力

益调查:《反家庭暴力法》是否能遏制家庭暴力
2015年08月27日 18:28 新浪公益

  2015年8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对情节较重的家暴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如今,曝光于我国媒体报端的家庭暴力案件早已屡见不鲜。据2013年10月全国妇联的《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结果显示,24.7%的女性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10~17岁儿童遭到父亲和母亲家暴的比例分别为43.3%和43.1%,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群体中,则有14%在调查前一年内遭遇过家暴。更有统计指出,我国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暴而解体。

  而从1996年我国第一个反对家暴的地方性政策在湖南长沙市通过以来,全国至今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或政策,还有90余个地市制定了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文件。在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也分散着反对家庭暴力的法条。

  但在执法层面,由于这些原有的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对于详细的操作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执法者仍然面临“无法可依”的状况。而且,此类案件还经常因为受害者的反悔而陷入尴尬的境地。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洪涛就这样说道:“很多时候,人们都觉得家暴是私事,应该关起门来自己解决。即使报警,也多是调解调解就完事了。”

  而此次草案明确,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机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作为亮点,草案规定,对于情节较轻者,可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而当事人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可以说,如果这样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能够最终出台,将会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预防和处置相关案件的可操作性,进一步保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也有各方提出了该草案的不足之处。来自广州的律师李秋云认为,这部草案对“家庭成员”这一定义的缺失,就会对这部法律的实施带来很大影响。目前,并不确定该草案所涉及的“家暴”是否包含发生在公婆与儿媳间、岳父母与女婿间、婚前同居双方间、前配偶间、没有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和寄养关系间的暴力情况。此外,如何处理例如精神层面上的“冷暴力”和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婚内强奸”,该法也没有相应条款。

  另有学者指出,以英国为例,其法律规定了针对施暴者的“驱逐令”,这一制度实施的直接结果是“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后,100%的夫妻结局是以离婚而告终”。所以,“人身保护令”的实施可能会加剧婚姻的解体。由于大部分家庭暴力的内在原因都来自婚姻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因此,消除家暴的关键应在于促进家庭和谐。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吴洪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讲师马海霞就共同撰文认为,制定一部《家庭和谐促进法》更具必要性和科学性,不但可以此来规定家暴防治制度,还能够规定家庭关系制度、婚前教育机制、离婚劝和调节机制等,以弥补现行婚姻制度的不足,同时也能够强化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也势必将会在普通公众中引起巨大反响,据此,《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和凤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调查”:你认为《反家庭暴力法》是否能遏制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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