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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避让救护车成为“膝跳反应”

评论:让避让救护车成为“膝跳反应”
2015年07月30日 11:46 南方都市报

  俗话说,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由此看来,民众对救护车似乎没啥好感———除了钱包受伤之外,更与“有啥也别有病”的文化惯性大有关联。不过,换一个角度,这正好说明“人命至重,有贵千金”。而按照“事来不怕事”的处世哲学,对于救护车的到来,我们其实该抱淡然和敬畏的态度。不过,生命经不起等待,怕就怕“救护车一响,塞到人断肠”。而如今,这种状况正在一步步好转。

  从去年5月起,深圳市交警局协同急救中心推行“无忧避让”制度,对不依法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对因避让救护车而违法的车辆免罚。7月28日,深圳公布“无忧避让”实施一年多的“战果”:共查处未依法避让的违法行为532宗,记录主动避让的车辆2500余辆,7个区域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有了不同程度缩短。(详见昨日新华网)

  鲁迅先生说了,无端地浪费他人的时间无异于图财害命。对危重患者而言,更是“早一秒天堂、晚一秒地狱”,因此哪个耽搁了驰援的救护车,哪个就近乎间接行凶的刽子手。之前,由于国人的集体无意识,这一问题始终被遮蔽,一直悬而未决。现在,深圳力推“无忧避让”制度,无疑意味着某种意义上的突破和纾解,亦足以成为值得各地效仿的“局部经验”。

  具体来看,“无忧避让”体现出了双重善意:一是对患者生命的呵护;二是免除避让者的后顾之忧,若因避让导致交通违法的,享有责任豁免权。把这两者串联起来的,则是交警和急救部门的主动作为:急救车配备高清行车记录仪,视频每日上报。急救中心经甄别后,再将记录视频分类提交给交警部门。如是,依法避让的违规车主不再需要“自证清白”,也就破解了“守法困境”;不避让的车主挨到了杀威棒,自然也就不敢轻易再犯。

  话说回来,“无忧避让”也并非高枕无忧,一则处罚力度偏弱,不避让的扣3分罚300元的单次处理威慑力不足。要知道,在著名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老太太莉柏克就拿到了40余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两者相比,孰重孰轻,不言而喻。二则,“无忧避让”受制于拥堵。避让的前提是有空间可避让,当堵得水泄不通、针插不进的时候,救护车除了鸣笛等待,还能干啥?毕竟,救护车又不是变形金刚中的汽车人“救护车”,可以乘风而起,来去无踪。

  从长远看,让渡路权、避让救护车理当成为现代汽车文明的有机组成。这就必须从开车“菜鸟”身上做起,对其进行有意识地引导和培育。比如,借鉴德国的经验,将其纳入驾校教学和申领驾照考核的内容,一旦救护车警报响起,就必须立马靠道路两侧有序避让。总而言之,应通过培训、考核、实践,让“救护车一响,避让没商量”成为全体驾驶人的一种“膝跳反应”。□墨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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