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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委表示境外NGO在华应遵守中国法律

3部委表示境外NGO在华应遵守中国法律
2015年07月27日 10:35 京华时报

  7月25日,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在上海召开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简称NGO)座谈会。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会上表示,中国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是为了依法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中国政府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并继续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

  □座谈

  规格之高前所未有

  参加这次座谈会的,除了主持会议的郭声琨,还包括上海市市长杨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徐显明,以及来自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全国司改办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7位代表,分别来自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德国工商大会、英国英中贸易协会、德国墨卡托基金会、美国全球联合之路,以及香港沪港青年交流促进会。除了这7位代表,美、英、德等3国驻沪领事馆总领事也应邀参加。

  据透露,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召开如此高规格的座谈会前所未有,也显见中国政府对此次座谈会的重视。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7位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表达了在职业培训、社会救助等领域进一步与中方合作的愿望,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就人大常委会正在征求意见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7位代表并未过多提及,而来自3个国家领事馆的官员,则就法律草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表态

  中方

  管理和服务相结合

  郭声琨表示,中国政府感谢境外非政府组织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也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并愿意继续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针对正在制定中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郭声琨表示,该法律草案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部门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活动便利等,这也是依法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徐显明也在会上表示,此次召开座谈会也是就立法征求各方意见,他会把听到的意见带到立法机关。徐显明也指出,虽然有人对该法律的出台存在疑虑,但中国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不会因为这部法律而改变,而且在制定法律时,一个基本思路就是要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要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

  非政府组织

  “我们是一座桥梁”

  美国世界健康基金会(下称世健会)上海办公室总监徐丽华女士介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是世健会与上海市政府1998年合作建成的,也是世健会在全球最大的合作项目。目前,该中心每年可以完成3700例儿童先天性心脏手术,排名全球第一,而且有“97%的成功率”。

  “我们就是一座桥梁”,徐丽华表示,通过世健会,让中国的医生更有国际视野,把美国的先进医疗理念传递到中国。

  徐丽华也表示,世健会在中国开展项目时,也得到了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卫计委等中国方面的支持,“与政府合作成为一种范例”。

  □释疑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

  据有关专家介绍,非政府组织起源于西方国家非营利和自愿性的社会活动,实行自主管理,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又被称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非政府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非政府组织也更加广泛地活跃在各个领域,包括解决可持续发展、环保、能源资源利用、全球性传染病防治、减灾防灾、食品安全、科技及制度创新等,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作用和影响也越来越大。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做了哪些工作?

  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大量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合作,如世界宣明会、乐施会等,这些组织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赈灾扶贫、中外企业合作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活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存奎指出,在长期友好交流与合作中,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中国带来了国际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中国科技、民生、公益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

  中国有多少非政府组织?

  媒体报道显示,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达1000个左右,加上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多达6000个。每年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流入中国的活动资金可达数亿美元,其活动范围涉及扶贫、助残、环保、卫生、教育、文化、司法、劳工维权等20多个领域。这些组织多来自美欧和港台地区。统计显示,目前境外非政府组织数量排名前几名的分别是上海、福建、北京、广东、浙江等。

  政府将如何管理?

  有媒体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方面存在欠缺,目前的管理依据是《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及《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过去在这个领域是无法可依”,在25日的座谈会上,徐显明坦言。他指出,此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使某些模糊的界限清晰起来,让这些组织有法可依。徐显明表示,中国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过程中,也会借鉴一部分国外的经验,比如在华开展活动实行登记制度,这也是很多国家实行的制度,有登记就要有章程,“章程就是开展活动的宗旨”,中国政府会根据组织提供的章程进行管理。

  出台新法律的意义何在?

  王存奎也指出,该法律的出台,将有利于积极适应境外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依法、有序开展活动。

  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之一,美国全球联合之路大中华区主管陈熙表示,总结近20年在华活动的经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发展必须坚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各个相关方平等合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陈熙的说法得到中方的认同,郭声琨在座谈会上明确表态,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新闻背景

  2014年12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这意味着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和管理工作或将有法可依。今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第三条指出,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依法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按照“草案”第六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其依法设立的境内代表机构或事先取得临时活动许可,才可以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也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草案”一出,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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