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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调查:如何看待遗体捐献无需直系亲属同意

益调查:如何看待遗体捐献无需直系亲属同意
2015年04月09日 14:40 新浪公益

  4月初,经过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志愿捐献遗体实现自我做主,不再需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一直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限制,遗体捐献的“自我决定”总是受到太多的干扰。一些捐献者即便自己能够做到义无反顾,也可以不顾及家人的感受,然而在法律方面,一个“需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的程序设计,导致很难达到捐赠目的。一些危重病人生前虽然表达了要捐献器官的意愿,与接收单位签订了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但如果其直系亲属反对而不签字,捐献工作最终流产。这就表明,一起成功的遗体捐献,除了要有捐献者的真实意愿表达外,还需要获得其家人的理解与同意。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死要全尸”的理念成为最大的瓶颈制约,尤其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大的老人,对孩子捐献器官的做法并不理解,囿于内心的抗拒而会拒绝签字。

  “捐献人在填写申请表以及捐献时都必须征得所有直系亲属同意才能完成逝者遗愿,如果任何家属表达反对意见,义举就会被一票否决,结果导致相当多的‘悔捐’‘弃捐’。”广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欧阳炳惠强调,“而新《办法》则明确遗体捐献事宜,应该是我的身体我做主。”

  除了删去“生前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手续需要全体直系亲属签名同意”这一规定之外,捐献志愿者生前可以指定身后遗体捐献执行人,既可以是直系或非直系亲属,又可以是好友,也可以是所在单位、居委,大大扩大原来的执行群体。

  目前,遗体捐献是否需要直系亲属的同意,尚无全国性法律规定,按照法律适用原则,各省市适用本区域内的规定。上海市2001年颁布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未规定遗体捐献必须经过近亲属的同意,而是规定了由遗体捐献申请人从直系亲属或其他人中确定执行人,由执行人帮助申请人去世后办理遗体捐献事宜。福建、山东、江西、重庆等地的遗体捐献条例与上海市的规定类似。北京市执行的是《北京市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暂行办法》,在实际捐献中,需要捐献人及家属均同意方可,接受站会尊重捐献者家属意见。

  广州的修订,将对其他省市产生怎样的影响,尚待观察。是尊重个人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还是更多考虑传统观念与现实,《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推出益调查:遗体捐献无需直系亲属同意,你怎么看?

  (文/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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